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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治检心得]吕青:检察机关如何在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
2020-04-17 09:31: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网格化社会治理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行之有效的新模式、新载体,也应成为推动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转变工作理念、改变方式方法的新课题、新阵地。本文拟就检察机关如何在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做简要探讨。

  检察机关应精准发力,努力实现多赢共赢

  围绕社会治理发力,为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在网格化社会治理中,检察机关应在各个单元格中设立检察网格员,在网格中立足检察职能,通过法治宣传教育、预防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等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当好百姓身边检察官角色,让检察官成为连接人民群众和检察机关的连心桥,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推动力量,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贡献检察力量。

  围绕法律监督线索发力,为司法办案积极拓展监督案源。检察网格员应积极主动融入网格化治理中,通过规范履职,获取社区其他网格员的支持和社区群众的信任,依托网格员开展检察网格化服务,通过深入融合社区工作,及时掌握网格动态信息,实现与社区群众零距离交流,收集本网格内有关案件线索信息,前移检察监督窗口,及时发现法律监督线索,更好服务检察工作。

  围绕法治宣传发力,为检察工作传播正能量、传递好声音。网格化治理中网格员直接面对社区群众,站在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前沿,应利用好这个前沿阵地从三方面着力做好检察宣传、法律宣传工作。一是善做法治精神的“扬声筒”,引导人民群众知法守法。二是善做辨别犯罪的“预警机”,充分利用好网格提醒社区群众防止上当受骗。三是善做矛盾纠纷的“百消丹”,充分利用网格化深入开展刑事和解、释法说理工作,化解矛盾。

  围绕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发力,为打造司法为民检察队伍夯实根基。检察网格员身处服务群众第一线,应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耐心听取网格社区群众的诉求,充分尊重、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要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了解群众生活需求和司法诉求,运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与群众交流,通过面对面、零距离地与群众沟通交流,做到群众工作能力与司法办案专业能力相得益彰,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检察机关应树立四种意识,在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树立全局意识。网格化社会治理是一项全局性工作,检察机关应服从党的统一领导,做好职责定位,立足本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做到尽职不越位,强化与基层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切实发挥好法律监督作用。

  树立责任意识。检察机关应主动将司法办案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中,以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网格化社会治理活动,将社情民意的收集整理与司法工作融合贯通,作为检察履职的一部分,而不能认为是兼职或份外工作。

  树立协作意识。网格化社会治理融入了社区群众和政府诸多职能部门,检察机关应该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加大与其他社区网格员的配合,扩大法律宣传,加强人民群众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公益诉讼线索问题的信息举报收集,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工作,做好司法救助与社区矫正工作,推动资源整合,力量融合,手段结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协作配合,实现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

  树立规范意识。检察机关应制定规章制度,规范网格化社会治理中检察工作机制,明确检察网格员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建立绿色、快捷的信息传递渠道和处理结果反馈机制,立足法律咨询、矛盾化解、司法救助等工作,为网格治理中反映出的问题落实专人负责对接,跟踪督办、及时反馈,提高服务效率和司法透明度。(作者系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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