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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2020-05-28 09:31: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现责令你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如未依法履行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我院将依据《江苏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规程》对你进行训诫。”

  5月14日上午,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新建向小冬(化名)的父亲宣读了该院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要求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改进教育方式,提高监护能力,预防小冬再次违法犯罪。

  2019年夏天,刚满17岁的小冬结交不良朋友后,经常在外玩耍夜不归宿,其父母不但没有及时阻止反而听之任之。2019年底至2020年1月,小冬在其“朋友”的带领下盗窃作案3起,窃得1万余元财物。

  家长是孩子的镜子,孩子是家长的影子。问题孩子的背后常常存在问题家长。

  小冬出生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小冬的父母文化程度不高,长期忙于打工的二人忽视了与小冬的沟通,当小冬出现贪玩成性、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时,父母没能及时发现并干预,反而放任其在外游荡。检察机关认为,小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除了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较弱外,其父母履行监护职责不力和教育方式不当也是重要因素。为了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督促小冬的监护人依法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向小冬的父亲下达了“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责令家长反思自身存在的对小冬教育监管不到位、不重视交友情况等问题,要求其配合检察机关、帮教志愿者共同做好小冬的教育挽救工作,并定期参加检察机关与区妇联组织的亲职教育,提高监护能力。

  鉴于小冬在共同犯罪当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仅分得赃款1000元并已全部退还,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无前科劣迹,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当天,检察机关宣读了对小冬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组织该院未成年人公益保护志愿者与小冬签订了结对帮教协议,对小冬进行为期六个月的矫治教育,帮助小冬真正摆脱过去,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孩子的问题,究其根本是家长的问题。孩子犯了错,对于家长,一定要从自身寻找原因,多关心孩子,多爱护孩子,让他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净化朋友圈,才能远离违法犯罪。”高港区妇联主席曹小平在对小冬的父亲进行家庭教育辅导时说。

作者:汤晶萍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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