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刘娟:第一检察部的“娟姐”
2020-06-08 09:35: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在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同事们都爱喊的“娟姐”不过是个80后,娃娃脸配上利索的短发,架着一副圆眼镜,语速很快——这位“年轻”的“老刑检人”,就是该院第一检察部的部主任刘娟。

  年前,刘娟荣获了江苏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今年是她大学毕业后走进检察院的第15个年头,一晃,她就从“小刘”变成了“娟姐”。

  “小姑娘”成为刑检“排头兵”

  要问她这些年办过的一千多起案件中印象最深的是哪一起,一定就是第一次开庭的案件。

  那是一个交通肇事案。“具体的细节我记不太清了,当时的感觉,除了紧张就是紧张,腿都是抖抖的。”刘娟回忆道,“读起诉书的时候我的声音都在颤抖,就好像要宣布期末考试成绩一样,其实当时旁听席上一个人也没有,所有的紧张都来自内心。”

  刘娟说,她跟过好几位老刑检人,这些师傅教会她:平时在办案中,阅卷时要仔细翻阅所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要翻至侦查终结前的系统讯问笔录。不管书证材料有多厚,都要逐一翻阅和审查,不可漏掉有价值的细节。案件中出现任何一丝疑问,她都会持续跟进,推进重新取证。每办结一起案件,她都把办理心得记录在小本子上,并不断梳理、分析、总结。

  多办案,就是在实战中磨砺自己,这些年,她始终处于全院检察官个人办案量的前列,先后获得全省公诉人业务竞赛团体三等奖、扬州市“十佳公诉人”“优秀青年检察干警”“扬州市廉政文化电视辩论赛优秀辩手”等称号。

  以案释法宣讲更出色

  2019年是扫黑除恶的攻坚之年,由扬州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牵头,广陵区检察院法治实务一线的办案人员组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讲团,刘娟就是宣讲团的组织者之一。

  刘娟坦言:“我们是全市首个扫黑除恶宣讲团,那时候压力还是挺大的,生怕讲不好。”法治宣讲团的成员们白天抓办案,晚上搜集案例、写稿、制作PPT和视频,在比赛前还进行了三次模拟演练,足足筹备了一个月的时间,丝毫不敢松懈,终于在首场宣讲会一亮相即获好评。随后宣讲团接到的“邀约”不断。他们先后奔赴基层社区、机关开展宣讲,为群众送上“法治大餐”,在辖区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一次宣讲中,有位阿姨热情地喊住刘娟:“我见过你,在电视上。”

  原来,扫黑除恶宣讲只是刘娟多年普法工作的一个剪影。刘娟一直将法庭审理作为普法首要阵地。她办理的薛某某等人诈骗案,经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节目报道,对于如何警惕猖獗一时的校园“套路贷”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在广陵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说法三人行”栏目,以及其他多家媒体上,也常常看到她的“以案说法”。她还在《扬州晚报》上开辟了“检察官说法”专栏,定期给普通民众普法,用大家听得懂的话讲述生动的案例,传递法治精神。

  办案没什么不一样

  “女检察官办案有什么不一样”,这个问题对于刘娟无效,她没觉得有什么不同。在全国承担着80%办案量的基层检察院,女检察官在办案一线的“半边天”作用一直都是响当当的。

  她说,其实检察官办案,内心的确信非常重要。这种确信来自于对法律的信仰,来自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体系,同样重要的,就是努力积累自己扎实的办案功底。“有时候在办一起案件的过程中,会觉得哪里不对劲,我就重新梳理一遍,找到那个关键点。”这种“不对劲”应该就是一种职业敏感。

  一次,她受理一起诈骗案,办理过程还挺顺利的,但她发现移送的卷宗中并没有体现退赃的材料。提审中,她仔细问犯罪嫌疑人:“有没有退过钱?”“全部退掉了。”“什么时候退的?”原来,嫌疑人退款是在案发之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作出了建议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的决定。

  去年冬天,她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和法官一起将公诉席搬到被告人家里。被告人翟某某在醉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自摔,导致其本人严重受伤、车辆受损。考虑到翟某某伤情严重,刘娟从其他案件中抽出身来,经过10多个小时的路程,跨越900多公里,从扬州驱车奔赴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刘庄村。一到被告人家里,刘娟顾不上休息,立刻就这起危险驾驶案参与庭审。

  “谢谢你们考虑到我们家的情况,这么远来,太麻烦你们了,我一定好好改过。”庭审结束后,翟某某对办案人这样说道。

  温暖、坚韧、充满正义感的爱心,让穿上检察制服、佩戴上检徽的她,更加美丽,这无关岁月在脸上留下的印记,也无关发髻中出现的银丝。作为一名光荣的检察官,她和其他检察官司一样都是法律的守护者。

作者:广检宣  编辑:夏禹玮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