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两长同庭!全省首例侵犯20余万条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2020-07-01 09:35:00  来源:泰兴市检察院

  “你们非法向他人出售、提供各中小学学生的个人信息,如不法分子冒充家长的朋友,说出了家长的姓名、电话,甚至因此发生拐骗儿童、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后果不堪设想。千万不要为眼前的经济利益蒙蔽了良知!”公诉席上的声音掷地有声。

  2020年6月29日下午,江苏省首例侵犯20余万条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泰兴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旭波担任审判长,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文彬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双重身份出庭支持起诉和公益诉讼。

  庭审分为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两个阶段进行。

  案件中,被告人臧某、陆某某先后将非法获取的包含中小学学生姓名、所在班级、家长姓名、家长联系方式等内容的2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被告人柳某某等人,用于教育培训机构宣传招生,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460元。

  被告人柳某某将购买的包含学生学校、姓名、性别、年级、班级、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14余万条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被告人黄某某,用于教育培训机构宣传招生。

  2020年3月5日,泰兴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利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打破传统的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分别由刑事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的模式,由检察长和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成立办案组,对案件在补充侦查证据、公益诉讼等全程一体化办理。

  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2020年4月23日,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臧某、陆某某等四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而构成犯罪,而且给20余万不特定公民造成人身损害。

  吴文彬检察长请求法庭不仅判令追究四名被告人刑事责任,还应当判令四名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判令四名被告人消除危险,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另外判令被告人臧某、陆某某连带赔偿损失6460元。

  四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悔罪,并表示将会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愿意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案件当庭宣判,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臧某、陆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同时,依法判令要求臧某等四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臧某、陆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人民币6460元,由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并要求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内容由泰兴市人民法院审定。

  参与社会治理,延伸检察触角

  2020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结合办案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助推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案件审查期间,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延伸检察触角,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参与度,5月28日,联合网信办、法院、公安局、教育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6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协作机制》。

  此次庭审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市基层院未检部门干警旁听,此外泰兴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机制签订的各成员单位也派员参加旁听,并表示将履行各自职能,加强对未成年人信息保护,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者:  编辑:杨月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