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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出售业主信息被公诉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官:公民个人信息不容侵犯
2020-07-06 09:27:00  来源: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

  案情简介

  2018年以来,潘某某因业务需要,从他人处购买、交换小区业主信息,同时在自己的业务圈中通过微信出售、交换包含业主地址、姓名、电话号码、住宅面积等内容的个人信息。 经查证,潘某某向其合作伙伴章某某小区业主信息5500余条,向黄某某出售楼盘业主信息2300余条,得款人民币1500元,向徐某某出售业主信息5300余条,得款人民币6000元。潘某某出售、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合计为13000余条。归案后,潘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潘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公民的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有的不法分子为提高诈骗的成功率,往往购买公民的身份信息,进而有针对性地实施电话诈骗等行为。大家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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