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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检察院组合“法治红包” 惠及企业、市民
2020-07-17 08:50:00  来源:南京市检察院

  在7月14日举行的2020年南京市机关作风建设“网络面对面”系列访谈第二场直播中,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在服务民企发展、开展公益诉讼、关注青少年成长等方面不断发力,为南京城市发展保驾护航。

  坚持依法防控4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面对今年的疫情“大考”,南京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迅速制定了办案规范。南京在全省检察机关中第一个制定了依法防控的实施意见,为推进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

  同时,南京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最高检根据疫情防控不同阶段特点,分专题发布了11批61个典型案例,其中就有南京办理的4件案例,典型案例数全省最多,占40%。

  比如雨花台区检察院办理的朱某某等4人销售仿冒的劣质口罩案,避免了5万多只质量不合格的口罩流入市场。还有江宁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冒充任课老师,在班级微信群发布虚假信息,骗取家长网课培训费、教材费案,江苏省检察院2月底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媒体进行了广泛报道。

  稳就业保民生持续落实11项服务民营经济检察政策

  “六稳”“六保”排在第一位的是就业,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对南京检察机关而言,服务“六稳”“六保”,就是要持续落实最高检11项服务民营经济的检察政策,让民营企业放手发展。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介绍,这11项政策的核心要义就是:对企业负责人,要慎捕、慎诉;对企业财产,要慎查封、慎扣押、慎冻结。

  以“慎用财产强制措施”举例,某连锁美容美发店因涉嫌犯罪被冻结330余万元,资金链断裂。该连锁店有员工300多人,有近10万名会员办卡。南京某区检察院在确保赃款全部退回、罚金缴纳完毕的情况下,建议公安机关解冻了资金。该连锁店得以迅速复工复产,保证了员工就业和会员权益。

  维护公共利益生态环保和食品安全强关注

  顾名思义,是不是只要公共利益被侵害的事情,检察机关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呢?

  根据法律规定,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5大领域。另外,对于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的公益损害案件,南京检察机关正在根据上级检察院的部署探索办理。

  “其中,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领域,好比城市的‘核心区’,我们要‘没完没了’,持续落实、全面落实。”陶国中说。鼓楼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向长江偷排污水案,入选了2019年度“中国十大公益诉讼”;秦淮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危害明城墙安全案,是全国第一起文物保护领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

  关注青少年成长办理全国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最近一部网剧《隐秘的角落》让人看到了青少年因监护缺失而导致的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南京检察机关对于没人管或者没能力管孩子的情况,有什么措施吗?

  针对孩子表面上有人管、事实上无人管的情况,比如说父母被关押了,这种情况原来不太好办,去年在最高检推动下,民政部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问题目前基本解决。如果是“没能力管”,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管的人确实严重侵害孩子合法权益,《民法典》规定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并重新指定监护人;第二种是管的人是否构成严重侵害孩子合法权益,比如对孩子“溺爱”或者“畸形的爱”,定性上经常会有争议,证据上也不太好固定,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去年南京市区两级检察机关都设立了未检部门或办案组,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秦淮区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并依法支持民政部门向原监护人提起追索抚养费之诉,被评为了全国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创新举措抓落实做好公益诉讼观察员履职

  媒体记者提问

  今年“6·5”环境日前,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选聘了51名公益诉讼观察员。当天访谈中,有媒体记者关注公益诉讼观察员履职情况。陶国中透露,按照制度设计的初衷,这些观察员的主要职责有3项:一是提供线索,二是参加相关活动,三是进行监督。从这1个多月的实践看来,后面两项总体上还可以,但是提供线索上做得不太好,目前只收到9件线索。

  “这既有检察机关培训不到位、组织不到位、督促不到位的原因,也有观察员主动性不够、发现问题能力欠缺等主客观原因。下一步,我们将‘雷厉风行抓落实,一鼓作气干事业’,将这项创新举措落到实处、干出成效。“陶国中说。

  访谈现场5G外景连线中,王府大街上某店主提问门店附近的窨井盖比较破,有的盖子还缺了一块,很不安全,这个问题检察院管不管?事关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当然管。近期南京检察机关已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清查问题窨井盖、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安全”的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经过初步排查,南京确实有极少部分窨井盖,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开展专项行动,就是为了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管理、维护窨井盖,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好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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