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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监控、案件评查、专项督察 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三通报”完善权力清单
2020-08-14 09:22: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今年以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评查、专项督察”三项通报机制,细化案件管理,积极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成效显著。

  流程监控类通报。规范案件流转。案管部门对全院案件实行统一扎口管理,对收案程序实行结构化分工,严格落实系统自动轮案制度,对于需要变更承办人、调整轮案次数、停止、恢复轮案的,均需提交书面申请,加盖部门公章后进行操作,确保流转规范。落实全程监控。案管部门明确一名干警专职负责流程监控工作,做到时间节点全覆盖、文书审查实质化,确保文书制作、材料准备、案卡填录等六个方面准确无误。做好分类通报。案管部门对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定期予以汇总,总结梳理类型问题并及时发布通报,提出细化整改要求,明确具体整改时限,力促类似错误不再发生。

  案件评查月通报。建立三道“关卡”,完善责任体系。对每起案件依次开展“承办人自查”“部门复查”“案管评查”活动。承办人在案件办结时填写《案件自查表》,对从程序、实体和法律文书规范化、适用法律等方面对案件办理质态进行自我检查。各员额检察官在部门负责人组织下,对本部门已自查案件进行交叉复查。经过自查、复查的案件,再由案管部门逐一予以评查,每月对评查结果进行一次通报。实行阶梯“打分”,推动问题整改。案管部门对本院当月办结案件从“自查自评”“交叉评查”“风险评估”“案件质量”“整改落实情况”五个方面进行评查,明确“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及相应分值,并及时计入检察官司法档案。联合检务督察部门,对办案状况出现重大问题或瑕疵,以及多次重复相似错误的员额检察官和部门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细化工作“盘点”,健全奖惩机制。围绕上级院考评办法及各项通报指标,制定《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办案考评细则》《检察官办案质态表》《业务部门工作质态表》等3张考核报表,实行检察官办案情况月通报,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员额检察官办案绩效,倒逼检察官夯实责任、提质增效。

  专项督察案通报。做好要案督察。案管部门联合检务督察部门对在办的重特大案件及民生热点案件,以定期检查、突击抽查等方式开展专项监督。重点对影响公正执法的关键环节,以及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倾向性问题进行督察,将案件督察报告呈报检察长审阅。做实责任倒查。对上级院巡查、评查等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个案进行二次核查,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人员,实行一案一通报。做细问题筛查。定期开展涉案款物专项督察,规范做好涉案款物的扣押、移交、保管及处理工作。开展对不捕、不诉、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等案件的专项督察,消灭徇私枉法空间。今年以来,共开展个案督察、专项督察等15次,发现问题43个。

作者:朱小华 洪 帆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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