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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夏永俊(正处级)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0-09-02 17:31:00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近日,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夏永俊(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夏永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夏永俊利用担任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与他人共谋,为相关个人在工程分包、设备供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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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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