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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检察院出台“二十条”精确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2020-09-03 09:20: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出台推出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20条工作举措,明确在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中,宿迁检察司法办案的“三个追求”。

  为精确把握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检察履职新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提高履职站位,将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作为检察机关中心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20条措施》,通过灵活、务实的办案措施,落实检察办案新政策,推动检察环节助力复工复产、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走深走实。

  围绕“追求三个目标”,在检察办案方面,《措施》要求坚持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作为刑事办案“四查”重要内容,探索现代科技手段替代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探索建议暂缓提捕、暂缓移诉、暂缓审理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帮助企业挽回损失,坚决防止办案影响企业生存或正常生产经营。办案还要将认罪认罚、积极复产复工、生产自救、努力保就业岗位,作为审查判断有无社会危险性的考量因素,将积极弥补犯罪造成的损失作为修复社会危害后果的考量因素。

  《措施》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办理涉企案件“三函”工作机制,即发出“被告企业涉法救济函、被害企业涉法防控函、一般企业涉法风险指引函”,帮助企业合规经营、防范法律风险深入涉案企业。除此之外,在涉“六稳”“六保”领域综合治理中,规定坚持一案一分析,开展扶贫领域、涉农领域、涉企领域办案情况分析,注重发现案件发生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在检察监督方面,《措施》要求强化对涉财产强制措施和财产刑执行的检察监督,将涉案财产冻结、查封、扣押等情况纳入案件审查范围,督促及时足额返还。在刑罚执行环节,除扩大涉企服刑人员的假释适用之外,还要按《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在矫人员中企业法人代表、高管及科研人员等情况全面排查,对因复工复产需要、赴外地洽谈业务、生产经营的请假申请,督促依法及时批准。市场主体就生效裁判、调解书申请检察监督的,要求第一时间受理、办理,对违法或超标的查扣冻结企业合法财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加大监督力度。

  在公益诉讼过程中,《措施》规定了要采用更加灵活的方式实现公益诉讼目的,充分考量涉案企业履行能力,主张生态修复费用及惩罚性赔偿时,可采用分期、替代性修复等灵活变通的方式,从而为企业生存留出余地。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和帮扶、对涉企控告申诉案件受理办理答复、涉企刑事“挂案”清理等方面,《措施》也做出了具体要求。

作者:胡浩然 陈颖 张旭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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