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如今这里空空荡荡 无锡市滨湖区检察建议督促清空“生命通道”
2020-09-11 09:30: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原本停满了私家车的消防通道如今空空荡荡,亮黄色字样“消防通道禁止占用”赫然在目,消防登高点的乱停车辆也被整顿一空。9月4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收到辖区蠡园街道就该院发出的消防通道消除火灾隐患相关检察建议的回函后,第一时间来到该街道某高层写字楼实地回访。

  “这里是黄线划定的消防通道,可是之前却长期停放有小轿车,而且据我们了解,这个车位是收费停放的。”检察官介绍说。私家车拥有量越来越大,不少车主图方便随地乱停车,甚至停到了消防通道上。殊不知一时偷懒,在危险来临时就成了火魔吞噬生命的“帮凶”。以往因大火中消防通道被私家车阻挡,消防车延误造成的一幕幕惨剧恍若仍在眼前。

  “生命通道”怎能变“夺命通道”?2020年7月,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开展消防通道消除火灾隐患专项行动,打开“绿色通道”,让出“救命时间”。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的几名检察官顶着炎炎烈日走访了辖区7个街道村镇,重点对居民小区、大型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着重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危地点,对消防通道、消防登高点等消防重要节点进行巡查。结果发现,不少高层写字楼、公共场所消防通道、消防登高点长期被无关车辆占用,一些村镇路口为防止大货车嘈杂、破坏路面,设置了低于消防车高度的限高杆,楼栋物业、街道居委鞭长莫及,相关问题长期搁置。

  检察官走访后认为,消防通道、消防登高点都是消防车及时救援的基本保证,能够为消防员营救赢得宝贵时间,不亚于“生命通道”,一旦被占用,会延迟黄金救援时间造成悲剧。检察官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发现我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消防车通道是灭火‘绿色通道’,消防登高点是消防车就近停靠,搭设消防云梯、救援、疏散人员的‘生命通道’,这两个通道长期被机动车停放、占用,安全隐患非常大。”该院员额检察官彭德文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而据我们走访调查,有些居民区路口的限高杆仅有2米且无人值守,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为此,该院迅速行动,向滨湖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蠡园街道办事处、雪浪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制发了4份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有效整改、排除隐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蠡园街道办事处随即与区安委办、规划建设局、公安、消防及大厦物业管理单位联合召开协调会,在大厦北侧新增40个停车位,同时加快周边新停车场建设;在公共部位张贴《告知书》,告知即日起不得占用该大厦消防通道、登高点停车,并向业主明确不规范停车严重后果,同时引导车辆至新增车位停放,并在消防通道等处设立移动阻车器、“禁止停车”警示牌等,并责成物业第一时间制定了《某大厦消防车通道管理制度》,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其他监管单位也在积极协调、加紧整改中。

作者:  编辑:杨月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