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徐州检察机关开门搞整顿练精兵办铁案
2020-09-22 09:22: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效益良好的企业负责人因串通投标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若对他起诉,企业会不会滑向深渊?几十名企业员工怎么办?不起诉,会不会带来其他负面效应?

  8月25日下午,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王旭奇主持召开听证会,对这起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并寻计问策,救治企业。听证的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均表示,认可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并就杜绝或减少企业围标串标行为,提出意见建议。评议后,王旭奇宣读不起诉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训诫。

  2020年7月8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政法机关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以来,徐州市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之一,要求两级院开门搞整顿,加大公开听证力度,拓展听证范围,对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案件,能听证,尽听证,强化外部监督,确保公正司法。

  7月8日至今,徐州市检察院已经公开听证53场,其中刑事检察44场,民事检察9场。这不仅是加强检察权的外部监督,也是市检察院开门搞整顿、听取群众呼声的一个重要举措。

  公开听证,主动引入外部监督

  多次参加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刘祯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对案件决定不起诉,属于终局性的法律决定,检察机关主动召开听证会,引入外部监督,有助于确保公正司法。

  刘祯感受最强烈的是,检察机关在服务“六稳六保”过程中,对民营企业家的不起诉案件增多,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出于挽救的目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或刚达成年的在校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比较多。

  8月11日,他参加了教育整顿试点单位云龙区检察院作的一场拟不起诉的公开听证。嫌疑人是高考生,曾因盗窃一部手机被作退学处理后,他痛改前非,发愤读书,今年考出了高出一本线50多分的优异成绩。为了挽救“回头浪子”,让他正常入学,该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最终,听证员一致同意对该案不起诉。

  徐州市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冯文婕告诉记者,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该院十分注重保密原则:“听证员会签署保密协议,既保证了加强监督,又兼顾了保密原则,能够保障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专家介入,“外脑”助力司法办案

  7月4日,丰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后,检察长陈士莉听取了检察官王婉芳的案情汇报,认为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需召开听证会,引入外部监督。

  7月16日,该院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代表和律师代表参会。由于案件涉及计算机方面的专业术语较多,需要专业人士解答,于是邀请知名网络技术公司安全管理部技术专家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参与审查逮捕听证会,使得案件办理更加精准。

  问答环节,涉及到技术细节的提问,技术专家从专业角度解答说明,认为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用以突破安全限制的平台软件和手段,是未经授权许可的,侵犯了公司和用户权利,应受到打击和治理。

  听证代表讨论后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意见建议。最终,丰县检察院结合听证员评议结果,鉴于该案的社会危害性,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开门整顿,倒逼强化检察监督权

  对徐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的副主任王辉来说,虽然手中有两项检察权,被人戏称为检察院的新“两把剑”——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然而,不能否认的是,市检察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数量远远大于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行政检察监督虽然一直都属于检察权,但是长期以来,这项工作开展得并不顺利。”他坦言道,“公开听证倒逼检察院加大监督力度,也会让被监督的行政机关对检察院的监督更加配合。”

  7月28日,王辉收到一封特快专递,是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申请人快递来的撤回监督申请书。申请书的主人傅老先生,则是徐州市检察院行政检察案件听证的第一位申诉人。

  王辉对这起因退休年龄争议引发的行政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在纷繁复杂的事实证据中抽丝剥茧,最终在铜山档案馆保留的一份傅老先生知青时期的材料,能够辅助认定他的出生年月为1956年9月。徐州市检察院决定召开一场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双方一反在法庭上的对抗状态,能够坐下来好好协商了。会后,主管部门重新作出审批决定,为傅先生补发三万多元退休金。

  这起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极大地鼓舞了从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干警,强化了他们开门搞整顿的信心和决心。

  渐入佳境,走向制度化与规范化

  近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在睢宁县检察院,就刘某某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案主持公开听证,最终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不支持刘某某的监督申请。

  同时,主持人、听证员、案件信访人共同做好信访人的释法说理和息诉罢访工作。三级检察院还将共同开展对刘某某的司法救助工作,在公正司法的同时,给弱势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今年3月30日,徐州市检察院出台了《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办理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企业权益和疑难复杂案件等需要听证的案件范围。同时,规定了不宜听证的案件范围。对于听证人员的组成和听证程序,也有详细规定,从制度上保障了听证会的合法、规范、高效。

  今年4月28日,徐州市检察院又印发了《关于在办理群众信访案件中全面推开公开听证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对重复信访、重点积案、省院挂牌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和市院排查的重点信访隐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积极化解检察环节信访矛盾。

  王旭奇表示,过去有些检察官对公开听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缺少监督,执法、司法不规范,监督质效不高等问题在检察机关长期存在,这恰恰是教育整顿需要解决的问题,公开听证,对于促进问题解决,提供了很好的渠道。下一步,他们会加大力度,力求做到能听证,尽听证。

作者:卢志坚 唐 颖  编辑:夏禹玮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