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全国扫黑办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2020-09-29 09:26:00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严格区分合法与非法,发还合法财产1658万元,追缴没收全部非法财产;由区政府派员实施托管,在办案同时保证企业正常运行,保障民计民生;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提升执行到位率……

  9月28日,全国扫黑办举办挂牌督办案件第5次新闻发布会,全国扫黑办有关负责人及天津、黑龙江、贵州、新疆等4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就发布的案件情况和社会关注的话题答记者问。

  代管托管涉案企业减少影响

  记者:天津颜锦涉黑组织的覆灭有力打击了当地非法放贷、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现象。专项斗争中,天津是如何维护正常经济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对黑恶案件中不宜查扣的经营性财产,采取了哪些处置措施?

  赵飞【天津市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 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天津市将专项斗争与做好“六稳”“六保”紧密结合,去年9月颁布实施了《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委政法委出台政法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十条措施。重拳打击土地领域、国资领域黑恶违法犯罪,全市收回被强占国家、集体土地5万余亩,整治违法建筑200余万平米,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20亿余元。

  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扣的大量涉黑资产,天津市制定了具体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不宜查扣的经营性财产,涉及民计民生的企业,由属地人民政府委托专门机构代管托管,减少对企业运转和合法经营造成的影响。例如颜锦案的关联案件阎某涉黑案资产涉及正在经营的供热站、地产公司、酒楼等多家企业,不仅在职员工多,而且涉及大片居民采暖和合法企业债权,为避免造成企业关停、员工失业、群众生活不便,由区政府派员实施托管,在办案同时保证企业正常运行,保障民计民生。

  查摆监管短板弱项专项治理

  记者:黑龙江一举打掉于文波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请问,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角度,当地对涉案企业采取了哪些措施?

  张安顺【黑龙江省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 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于文波案涉及供热、物业、筑建、环卫、养老等多个领域,对呼兰区经济运行和民生事业造成严重破坏。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哈尔滨市呼兰区委、区政府深刻吸取教训,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行业治乱、保障和改善民生相结合,深入剖析暴露出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查摆监管短板弱项。

  区委、区政府组建工作专班,对涉案企业依法代管托管,并分战线、按领域对25个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延伸整改触角,加大攻坚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区政府出台供热、物业、违建查处等82项管理办法,落实“三书一函”措施,加强行刑衔接,有效保障改善民生。

  区政府对涉案企业亿兴热力公司代管后,纳入全区集中供热管网,2019年比法定供热时间提前10天供热,居民室内温度达20℃以上;区政府对涉案物业企业建立资金共管账户,划拨资金改造服务小区破损设施,加强物业企业监管,提升服务质量;依法收回“亿兴保洁公司”区内保洁及清冰雪作业的经营权;依法拆除于文波在呼兰区沿江景观大道旁违法建筑1000多平方米,最大限度地消除了于文波案带来的负面影响。

  打财断血同时保护合法产权

  记者:杨进生涉黑组织涉案资产60亿余元,金额大、种类多。请问,办案机关是如何甄别、认定这些涉案财产的?是如何保护相关人员合法财产权益的?

  时光辉【贵州省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 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办案机关全面调查了杨进生涉黑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及时区分“黑财”及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严格审查了认定的犯罪所得财产的去向,依法查扣价值约60亿元的涉案财产,认真制定了涉案财产处置清单,将每一项涉案财产的处置意见具体化,确保最大程度依法摧毁该涉黑组织的经济基础。

  目前,法院依法判决没收该组织银行账户501个价值近1亿元、银行股权价值近3亿元;没收房产3756套、返还822套,共计价值约45亿元;没收、追缴车辆40余辆价值2000余万元;追缴对外债权近7亿元;没收各类名酒等三万余瓶价值约1.5亿元等。

  办案机关在“打财断血”同时,充分重视合法产权的司法保护。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在建工程、营业房等经营性财产,申请当地政府委托有关公司进行托管。对确属被告人合法财产或者有证据证明与黑恶势力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无关的财产,依法予以保护。对确属被害人、善意第三人或者其他人员合法财产及其孳息的,依法及时返还。对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保护问题,按照刑法规定的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进行处置。

  制发“三书一函”整治行业乱象

  记者:祝秀春案是如何铲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基础的?当地对暴露出的行业问题采取了哪些整治措施?

  赵青【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办理祝秀春案中,哈密市委政法委、扫黑办统筹公安、税务、审计等19个部门力量,成立“打财断血”工作专班,对祝秀春及其组织成员房产、车辆、土地、公司、股份、资金六大方面,全面收集涉案资产证据材料,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8亿余元。精准甄别涉案资产性质、权属,严格区分合法与非法,发还合法财产1658万元,追缴没收全部非法财产,彻底摧毁祝秀春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基础。

  当地党委、政府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集中开展行业乱象整治。制定《祝秀春案“一案一整治一净化”实施方案》,全面整治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行业,打击非法高利放贷和暴力讨债违法犯罪,对项目建设招投标、工程质量、房屋预售等各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管。制发“三书一函”123份,推动行业部门依法履职、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制定出台“十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把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转化为35项工作机制,强化规范管理,促进长效常治。

  司法保护企业公民合法财产

  记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开展以来,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深入推进“黑财清底”,同时保护企业、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姜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全国扫黑办副主任】:专项斗争以来,全国各级法院紧扣“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组织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全力清扫“浮财”、深挖“隐财”。今年4至8月,全国法院追缴、没收违法所得执行到位5.08亿元,财产刑执行到位269.37亿元。

  各级法院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甄别涉案财产来源、性质、权属,分类准确处置。确属违法所得、犯罪工具的,依法予以追缴、没收;确属被害人合法财产的,及时发还被害人;确属案外人合法财产的,及时予以返还。准确区分被告人个人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依法判处财产刑。高度重视产权保护,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涉黑涉恶人员和一般企业经营人员,严格区分企业合法财产与黑恶组织非法财产,确保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影响,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资产,及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托管,切实保障相关合法财产权的实现及保值、增值,避免企业倒闭破产、职工下岗失业。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各地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在法庭审理中设置专门环节,加强涉案财产举证、质证,引导控辩双方充分展开辩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律师依法辩护代理的执业权利,切实发挥庭审对甄别、处置财产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有效运用网络查控、网络划扣、悬赏执行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提升执行到位率。

作者:周斌  编辑:绪研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