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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与犯罪预防由“好不好”迈向“更加好”
2020-10-15 09:29:00  来源:检察日报

  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罪错行为的未成年人,如何用更贴近人心的方式进行法治教育?怎样有效预防他们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对于懵懂单纯的孩子,如何引导正确的人生航向?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热点、难点,打牢专业基础,以检察之力凝聚社会合力,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与犯罪预防质效由“好不好”向“更加好”大步迈进。

  由“定制”到“集中”的帮教

  “身体坐正,背挺直。”8月12日,在江阴市检察院爱心小屋里,7名被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未成年人在教官的提醒下认真上着课。这是该院联合关工委、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共同开展的“乘风破浪的少年”暑期集中观护帮教成长营现场。

  在接下来的8天时间里,孩子们在检察官、老师们的观护下,开启了一段自我改变的旅程。

  今年5月,该院出台了江苏省首份《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规范》,要求创新开展观护帮教,提升观护帮教工作的质效。随后,“集中式”帮教应运而生。

  与“一人一方案”定制模式不同,“我们整合社会帮教资源,定期将多名罪错未成年人召集起来,开展8天左右的短期帮教,让他们在互相观察、互帮互助中慢慢改变。”该院分管未检工作的检委会专职委员魏宏溥介绍,为了提高帮教质效,该院联合多部门组建了一支涵盖检察官、社工、关工委五老志愿者(老党员、老战士、老教师、老专家和老模范)、教师、军队教官在内的帮教团队,为孩子们带去法律普及、性教育、行为训练等多门课程。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帮教还安排了团体户外训练,旨在塑造未成年人的规则感和秩序感,提升抗逆和协作能力。

  未成年人成某因职业规划与家人产生矛盾冲突,离家出走,没有了生活来源的他盗窃沿街店铺,窃得财物共计4000余元,后被该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以前我总是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他,这次老师指出了我的错误,要和孩子平等真诚交流。”被不起诉人成某的妈妈在经过1个小时的亲子户外训练后,向社工吐露心声,决定改变强硬的教育态度,倾听孩子内心真实声音,共同解决问题。

  打造“4+X”训诫品牌

  3月24日,未检检察官张涛受理了一起盗窃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光伙同他人盗窃自行车4次,涉案金额5400元。案发后,小光全部退赃,有悔罪表现且认罪认罚。

  在与小光的交谈中,张涛发现他并不是生性顽劣的少年,因为法治观念淡薄、交往不当、疏于和父母交流而走上错路。

  为了让小光从这次违法行为中吸取教训,依据该院制定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训诫“4+X”机制,承办检察官邀请“4+X”检察训诫团队,对小光进行了司法训诫。

  “4指的是检察官、侦查人员、监护人和法律援助律师,X是视案件实际情况邀请的帮教成员,比如心理咨询师、学校教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家、人民监督员等。”张涛说。该机制充分调动家庭、社会、学校、司法多方力量,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多元训诫。此外,对罪错未成年人监护不力、监护缺失的监护人,该院也一并纳入训诫对象,提升训诫的效果。

  瞄准“问题”孩子背后的家庭因素

  “尽管日子苦点、累点,但健康向上的孩子回来了,生活有了盼头,有了希望。”面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社工,未成年人黄某的母亲脸上一扫此前的焦虑和担忧。

  15岁的黄某自父母离异后,便跟着母亲生活,母亲监管能力有限,特殊的家庭和学业的受挫养成了黄某的偏执型人格。一次与人争吵后,黄某将对方打伤。因黄某患有精神性疾病,被害人伤势较轻,黄某未被公安机关处理。

  今年,江阴市检察院联合市妇联出台《关于共同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根据其中规定的“一个家庭一组方案”的亲职教育原则,针对黄某的情况,决定对黄某家庭“定制配送”家庭创伤修复课程。一方面,联合协会寻找专业治疗机构对黄某进行为期一年的医学治疗;另一方面,在妇联、教育局的配合下,委托心理咨询师对黄某开展家庭生活指导,通过团体辅导舒缓亲子对立矛盾,家庭教育指导师还对黄某母亲进行了正向指导。

  “我们将联合妇联、团委、关工委组建一支覆盖全市的专业型家庭教育队伍,成员包括检察官、教师、调解员、社会调查员、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通过开启亲职教育进一步发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家庭预防的重要作用。”该院第六检察部主任赵宇峰表示。

作者:卢志坚 费宇佳 王威野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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