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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级代理销售假烟 4名犯罪成员被仪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0-10-31 08:40:00  来源:仪征市检察院

  吸烟有害健康,劣质假冒香烟对人体的伤害更甚,可仍有少数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

  2019年3月,江苏省仪征市公安机关和烟草专卖部门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在某快递公司内发现了一个特殊的快递包裹,包裹中装着的,疑似伪劣香烟,于是,当场查获了包裹的主人李某。后来,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先后查出其位于邗江区的“上线”王某夫妇,以及王某夫妇的“上线”赵某,这条售卖假烟的犯罪链条就此被捣毁。近日,仪征检察院对该案四被告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四人均被依法判处刑罚。

  微信添加“附近的人”

  驾校教练干“副业”

  李某是仪征某驾校教练,平时带着学员练车的过程中会刷刷手机,这天,李某使用“附近的人”功能,查找到了一个微信名为“香烟批发”的人。香烟批发,作为一个“老手”,李某一眼就看出来,这人手中一定有“货”。什么货?假烟。

  为何李某能够一眼看出呢?其实,李某虽然平时干着驾校教练的活,他还有一份“副业”——卖烟,而且还是卖假烟。一开始,李某从别处购买假烟是为了自己抽,后来,觉得有利可图,自己也当起了“卖家”,开始购买假烟再进行售卖,赚点零用钱。其实李某很清楚,自己并没有相关的许可证,卖烟是违法的,更何况是卖假烟,所以一直也小心翼翼。

  李某当即向“香烟批发”发去了添加好友的请求,对方也很快通过。明人不说暗话,李某开门见山向对方询价,对方也是个明白人,很快向李某发来了“报价”。得到“报价”后,李某暗自窃喜,因为这个价格可比之前自己在其他地方买的低多了。后来,双方商议好了相关的价格,约定以“玉溪”75-80元、“中华”110元左右的价格,由“香烟批发”将李某所需香烟邮寄到仪征指定地点。

  香烟“中间商”

  低价购入加价后卖出

  “香烟批发”微信号的主人也在扬州,是家住邗江区的王某夫妇。王某夫妇二人平时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妻子王某甲曾在微信朋友圈中做过一段时间的微商,卖化妆品。后来,她在微信中看到了“招香烟代理”的广告,在王某甲看起来,这种模式和之前做微商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上线”发什么,她就转发什么,等到有客人主动询价的时候,再将订单信息发给自己的“上线”,由“上线”负责发货给具体买家,自己就安心做一个“搬运工”就好了。

  不过,王某甲心里也明白,由于自己没有相应的许可证,所以卖烟本身就违法了,而且对方给的烟价又极低,她好奇地问了自己的“上线”赵某,“烟是从哪来的啊?”一开始,赵某告诉她,烟是走私的,因为没有税费,所以价格自然就低了。王某甲没有多想,直到后来,她从别人口中得知,赵某每次发货出来的地方,正是假烟泛滥的地方。她便试探性地又去问了赵某,“听说你们那假烟多,这个烟到底是真是假?”赵某也没藏着掖着,“价格这么低,怎么可能会有真烟。”

  虽然明知道对方卖的是假烟,但是王某甲并没有就此停手,和丈夫王某乙继续做着“微商”“代购”假烟的买卖。他们从赵某处购得的“玉溪”价格在65-70元,“中华”的价格在90-105元,除此之外,他们还同时售卖“红南京”“黄金叶”“苏烟”等品牌的香烟,低价购入,再加价5-10元卖出。除了李某经常向他们大量购买外,其余来找他们的大多是“散户”,购买数量不多。

  在李某被查获的当天,公安机关循线追踪来到王某夫妇家中,将二人抓获归案。二人的“上线”赵某也在之后主动投案。至此,这个多级代理销售假烟的链条被捣毁。

  最高获刑5年

  4被告被判处刑罚

  经仪征检察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间,赵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烟草专卖部门许可,多次从“上线”处低价购入“玉溪”“中华”等品牌香烟,并通过微信联系、快递送货等方式向邗江区的王某夫妇加价销售,销售金额共计63万余元,非法获利6万元。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间,王某夫妇未经烟草专卖部门许可,通过微信联系、快递送货等方式,将从赵某等人处购入的“玉溪”“中华”等品牌香烟向仪征市的李某加价销售,销售金额共计24万余元,非法获利3万元,2017年6月至2019年3月间,李某未经烟草专卖部门许可,将从王某夫妇处购入的“玉溪”“中华”等品牌香烟在仪征市及周边地区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5万余元,非法获利2万元。

  近日,该案四名被告人由仪征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以非法经营罪,对赵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王某夫妇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李某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检察官提醒:烟草“代购”代不得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该案中的四被告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烟草属于特殊商品,需要取得相应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件才可以进行售卖,一般人不得随意“代购”,切莫贪图一时利益,坠入犯罪的深渊。(作者:何爽、沈兴玲、林倩雯)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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