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泰州医药高新区法检“两长”共审重大安全事故案
2020-12-02 08:55: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12月1日上午,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万某某、薛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二被告人分别获刑有期徒刑八至七个月,缓刑一年。该案由高新区法院院长胡欣荣担任审判员,检察长张蓉担任公诉人,体现了对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视。

  被告人薛某某在泰州医药高新区某工地承揽二次结构工程期间,召集被告人万某某等木工从事安装拆卸工作。2019年8月6日,被告人薛某某明知将拆除的模板从空中向地面抛掷存在事故隐患,为赶工期图省事,其指使被告人万某某将拆除的模板直接从楼上往下抛掷。后被告人万某某在抛掷模板过程中,击中正在捡拾建筑材料的被害人陈某某头部,致其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6.3万元。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万某某、薛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害人近亲属获得施工承担单位代为赔偿款及保险赔偿金共计142.097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某、薛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两名被告人自首,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结合其庭审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夏红瑜 陶璇  编辑:杨月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