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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进企业,引入容错机制 沭阳县检察院既做警示者又做守护人
2020-12-24 09:30: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位于沂沭泗水下游的沭阳县拥有苏北地区第一家县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内非公企业数量多、比重大、活力足,而相应刑事犯罪案件占比较高。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结合实际情况审慎办理涉企案件,送法进企业,引入容错机制,既做警示者,又做守护人,护航非公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送法进企敲警钟

  “管理不到位,监察不足,极易被内部‘硕鼠’钻空子,最终成了刑事案件!”11月30日,沭阳县企业家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上,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海涛为100多名民营企业家作《企业常见刑事风险及预防》专项法治讲座。

  张海涛结合该县近三年来办理的非公企业事业单位刑事案件,梳理了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涉嫌犯罪的常见情形,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向民营企业家们普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责任事故等常见涉企案件,并就如何预防做了详细阐述。

  据了解,为了强化企业普法宣传,该院联合当地工商、市监及司法相关部门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企业代表座谈、“身边案身边说”等普法活动,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员工做好法治教育工作,提升法治意识,并以领导班子带头,定点帮扶开发区非公企业7家,常态化推广走访调研,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建章立制建言献策,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

  释法说理挽损失

  “真没想到还能让小刘把钱都退回来!”12月3日,沭阳县检察院一楼接访室里,沭阳某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清点完钱后感慨道。

  原来,刘某系沭阳某纺织有限公司会计。2018年,该公司有14名员工因各种原因离职,刘某却私自将该14人的银行卡账户留了下来,将其穿插在工资总表中,继续发放工资,一年多时间套取了公司资金130多万。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刘某实际是用套取的钱给自己购置了一套房产,而非她之前交代的用来看病。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对其释法说理,告知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最终,刘某委托家人将房屋卖掉,将钱退还给了公司。

  容错机制释善意

  “恳请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是沭阳某木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要是进去了,厂子也就倒了!”近日,庭审现场,被告人张某最后总结陈述时忽然道。

  原来,张某是沭阳某纺织企业会计,2015年至2016年期间,其明知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帮助做假账、申领发票,涉案税款达千万余元。虽涉案企业已补缴税款,张某也具有自首情节,但考虑涉案税款数额巨大,沭阳县检察院最终决定对其提起公诉。但庭审时,张某忽然表示,沭阳某木业有限公司虽法人是其妻子徐某华,但实际控制人是自己,如果自己服刑,企业将面临倒闭。

  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承办检察官建议延期审理,调取新的证据。次日,沭阳县检察院迅速开展实地调查行动,通过走访该企业、当地镇政府、税务部门,询问企业法人、员工等,核实到该公司实际负责人确是张某,其虽在其他公司兼职会计,但自家公司主要业务亦皆由他负责,目前公司有在岗员工20余人,年纳税200余万元,系当地镇纳税前十企业。最终,该院对张某调整量刑建议,改变刑罚执行方式,将原有的实刑建议改为判处缓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据了解,沭阳县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非公企业负责人坚持少捕慎诉理念,引入容错机制优化办案方式,为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体现应有的检察担当。两年来,对非公从业人员依法不捕3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52人,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和不诉率分别高出22.24%、21.23%。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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