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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例网络“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查办纪实
2021-02-03 09:11: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2019年8月31日,一个普通的周六,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接到报警,河西某大型商业广场公寓一名24岁在宁知名高校毕业生从28楼坠亡。在其遗书中这样写到“当你们看到这个的时候,我应该已经走了……我真的坚持不下去了。再见,我爱你们。”

  建邺警方经勘查现场,基本排除了他杀,但也留下一系列疑问:这么年轻的生命用这样惨烈的方式告别世界,真的只是因为抑郁症吗?会不会在简单明了的案情背后,还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

  在局领导指示下,办案民警经过认真排查果然发现了疑点。匆匆赶来南京处理后事的徐某父母还未来得及悲伤,贷款平台的催收电话就不期而至,电话那头对徐某及家人极尽威胁、辱骂。办案民警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判断“一定案中有案!”随即组织侦查,一个所谓的蓝猫金融公司逐渐浮出水面。专案组全体人员加班加点地对死者生前的债务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研判,发现其生前曾向多个网络贷款平台借款,因自己无力偿还贷款又不敢和家里说,导致陷入“借贷还贷”的死循环。其中蓝猫金融公司的催逼,很有可能成为了压死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建邺区副区长、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月兵要求集中精干警力,查明案件真相。该局副局长陈浩带队组成专案组雷霆出击,建邺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曹建桥直接负责,在市局刑侦局的统一指挥下,出动百余名警力,分赴浙江、广东、江西等地开展抓捕工作,成功抓获以周某等人为首的19名犯罪嫌疑人。

  2020年1月17日,警方将案件移送到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建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杨晨多次听取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并明确要求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建邺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扫黑办副主任董刚多次组织协调,确保了案件办理顺利推进。

  建邺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专门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刚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跨部门调配力量集中办案。分管副检察长詹静带领第一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董砺欧和检察官助理孟晋组成专案组,围绕罪名适用、证据把握等难题,通案研讨、强力攻坚,先后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碰头会5次。

  开始时,办案进展并不顺利,犯罪嫌疑人周某拒不认罪,声称自己只是借钱给蓝猫金融的老板李某。董砺欧到看守所讯问周某,发现周某个子不高、戴眼镜,语气平静但又十分嚣张——“检察官,公司不是我开的,电话不是我打的,你们要定我的罪,证据呢?”原来,被抓获前,周某等人已经删除绝大部分电子数据和账目,办案民警仅能核实到“蓝猫金融”对60余人放款8万余元。

  “既然他要证据,那我们就找给他”,周某的挑衅,反而激起了董砺欧的斗志。为找到突破口,董砺欧把目光投到周某与涉案人员的资金往来上,会同公安机关调取了所有涉案人员的转账记录。面对上千页的银行流水,董砺欧和同事们一页一页地进行梳理分析,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发现了“广州某科技公司”这个第三方支付平台。

  随后,建邺区检察院积极履行主导责任,督促公安机关全面调取了该平台为“蓝猫金融”放贷、收款的数据,周某组织、领导“蓝猫金融”收款、放款的资金闭环清晰地浮出水面!其每天汇出资金,获利当天都回流到帐户,铁证如山,其“借款”谎言不攻自破!

  最终查明,“蓝猫金融”在短短一个月内,共向江苏、浙江、上海等十多个省市的12000余受害群众违法发放贷款2000余万元,获利高达300余万元!

  一个月30天,每天24小时,催收电话、短信不停“轰炸”受害群众家人、朋友甚至单位领导,不仅是骚扰,更有威胁、辱骂和恐吓。有人因此丢了工作,有人妻离子散,甚至失去了生命。

  董砺欧判断,这个“蓝猫金融”绝不是普通的共同犯罪,而是一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董砺欧和同事们发现,有些受害群众,上当后还浑然不知。“为什么我还没有完成注册,贷款就已经到账了?为什么第二天就要还款?数额还那么多?为什么家人朋友会连续接到骚扰电话?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蓝猫金融”早已设置了多个陷阱,从贷款人注册时要求“访问通信录”,到审核时提交个人信息强制放款,再到还款七天变成两天,恶势力就这样一环套一环,“借款人”套路成了“被害人”。

  由于“蓝猫金融”的操作全部在网络进行,与线下犯罪有很大不同,能否认定“套路贷”?面对新问题,南京市、建邺区两级检察院多次组织案件讨论,明确认定思路,这让董砺欧心里更加有底了。他和同事先后查阅了上百份相关判例,召开数十次员额检察官联席会。同时,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黄志坚主任、罗海晖副主任也对该案给予有力指导、提出具体意见,最终成功揭开案件的重重迷雾,通过强制下款、强行约定还款期限方式和利息、肆意认定违约等方面,认定“蓝猫金融”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完全符合网络“套路贷”特征。

  在坚实的证据面前,曾经跟周某建立“攻守联盟”的同案犯纷纷认罪,19名嫌疑人中有16人签署了具结书,有效分化瓦解了黑恶势力。

  2020年8月2日,建邺区检察院对周某为首要分子的网络“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正式提起公诉。

  建邺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盛皓、分管副院长马梅琴对审判工作提出准确认定事实、依法保障权利、严惩黑恶犯罪等明确要求。刑庭庭长花洁担任审判长,组织了细致地庭审调查,控辩双方在庭上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经审查查明,周某、李某假借网络民间借贷之名,非法获取借款人手机内联系人信息,隐瞒高利放贷真相,肆意制造违约,并以滋扰、辱骂、骚扰借款人的家人朋友等软暴力方式催收高额利息,完全符合“套路贷”的规定,构成诈骗罪,同时该组织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组织架构清晰,短短一个多月就非法获利300余万元,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

  2020年11月10日,建邺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等19人分别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1年到13年不等刑罚。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建邺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区扫黑办常务副主任游海兵表示,侦破案件,公安机关亮剑出鞘,奋勇冲锋一线;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量刑判决,人民法院一锤定音,捍卫法律尊严!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政法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

  建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杨晨说,下一步,建邺区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制度化,打造“建丰功、邺安宁”的平安建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邺“争当表率、争做释放、走在前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作者:孙庆辉 刘贤奥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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