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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彰显司法为民情怀 精办“小案”获人民监督员点赞
2021-05-10 09:25:00  来源:检察日报

  “老人是一时糊涂,才拿了老街坊的钱。这次听证会让我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通过精办‘小案’,体现司法为民情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我要由衷点个赞!”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就一起盗窃案拟不起诉作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牛建强在听证会后表示。

  唐某和蒋某是几十年的邻居,平时关系很好。今年2月初,唐某到蒋某家串门,发现蒋某家中大门未锁,遂推门而入,因家中无人应答,寻找过程中进入卧室,看到屋内皮包中的现金,一时脑热,装入自己的腰包。事后,蒋某通过查看监控,发现盗窃者系唐某,遂报案。到案后,唐某如实供述了盗窃的罪行,主动赔偿被害人蒋某5000元,获得其谅解。

  梁溪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唐某盗窃金额已达到入罪标准,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但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唐某年龄较大,一时糊涂才酿成大错,社会危害性较小。涉案双方又系老邻居,原本相处融洽,且事后唐某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对不起诉条件。4月15日,该院就本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和法律认定依据,重点说明拟不起诉理由,并向唐某讲明偷盗他人财物的危害性,使其认识到触犯法律的危害后果。随后,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就案件事实及拟处理意见发表观点。唐某当场认错,真诚悔过。蒋某表示不追究唐某的责任。

  听证人员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讨论,均认为唐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本案系发生在邻里之间,双方已达成谅解,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我相信通过检察官和听证人员的教育,唐阿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也原谅她了。我们是多年的老邻居,以和为贵,融洽相处。”蒋某在听证会上感慨道。

作者:刘梅珍 张琴 宣梦娇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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