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迷心窍的尤某,用自己和亲友的“身份”办理多张银行卡,连同身份信息一起在网上出售,相关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工具。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审宣判,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尤某今年27岁,从学校毕业后开过一间加工厂,倒闭后一直无业。2019年底,尤某在一个直播软件上看到有人直播赌钱,出于好奇并根据对方留下的微信号码,添加对方为好友。随后对方告知尤某,网络上有些生意需要“四件套”才能做。经询问,对方告知尤某,可以通过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码、支付宝账号赚点外快。
赚钱如此简单,这让尤某颇为心动。经电话沟通,尤某在对方指点下,办理了手机卡、银行卡,并开通了支付宝、微信账号。随后,尤某通过快递将新办理的各类材料寄给对方。待对方收到后,尤某再告知银行卡、支付宝和微信密码。果然,没多久对方打给尤某1000元。
随后找尤某的人越来越多,“四件套”售价也水涨船高。尤某应接不暇,但他的身份已在多个银行注册过账户,于是尤某在亲戚朋友身上打起了主意。他利用亲戚朋友等人身份证注册“四件套”,并多次卖出,获利颇丰。
这些卖出去的银行卡究竟做什么用途?今年初,尤某名下一张卡因涉及网络诈骗犯罪引起警方关注。山东省一名女子轻信他人,在一家投资理财网站加入所谓“美国黄金”项目,根据“客服”提示先后17次打款190余万元,其中就有一笔转入尤某的银行卡上,约人民币11万元。女子发现钱打了水漂后报警。警方侦查发现,尤某名下9张银行卡自2020年起至其落网期间,累计入账高达3000余万元。根据被害人报案情况,警方锁定其中一张银行卡,查明2020年9月中旬至12月间该卡累计流水100余万元,涉及山东、河南、广东等多名被害人。
2021年5月,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该院以尤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同年6月30日,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