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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骗定金,心怀鬼胎终害己 如东县检察官:小便宜贪不得!
2021-08-02 09:19:00  来源:如东县检察院

  “小军,做人要讲究诚信,你都找了多少理由了?我的房子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过户?你必须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你要躲到什么时候?”小王一次又一次在微信上质问这个收了他10万元买房定金的人,却始终没有得到回复。

  7月28日,经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小军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

  时间回到年初,小王看到房价涨了一大波、身边的朋友纷纷买房,也按捺不住,找到在一小贷公司上班的发小张先生,询问有没有合适的房源。凑巧的是,张先生刚刚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客户”,因急需用钱拿着房产想要抵押的小军。因为其房产已经有过一次抵押,二次抵押能够贷到的钱很少,如果急需用钱只有卖房。小军当场答应卖房,并请求张先生帮忙联系合适的买家。

  张先生带着小王一同去看了房,双方谈好价格并当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小军急需用钱,小王还当场支付了10万元的定金。之后小王就回家凑钱等着小军通知还贷款并办理过户手续,却没想到此后小军就和他玩起了“躲猫猫”,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见面,渐渐的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小王去房子找他,开门的却是一个陌生女人袁姐。袁姐告诉小王,房子小军已经卖给她了,还拿出写有她名字的房产证佐证。

  最终,小军被公安机关抓获。原来此前他欠了袁姐65万,因无法还债,就约定由袁姐将房子在银行的抵押贷款还掉,房子过户给袁姐,两人的债务一笔勾销。达成协议以后,小军在袁姐凑钱还贷的期间,因为缺钱又将房屋二次抵押,在得知小王需要买房且愿意提前给定金时,就起了坏心思。他假装愿意将房子卖给小王,接受小王提出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买房价格,签订合同骗取10万元后溜之大吉。

  【检察官说法】

  房屋买卖是大事,切勿贪图小便宜,定金支付要慎重,合同签订要规范,产权证明要看清,房屋抵押要查明。

作者:  编辑:耿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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