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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检察官网格员活用民法典解纠纷
2021-08-05 09:47: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施工结束,正常用水。感谢你的帮助!是你将党的关爱带到群众身边,向你致敬!”6月28日晚,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检察官朱永权刚回到家,手机就收到一个名为“卢师傅”发来的信息,看完后正在为此事忧心的他紧锁的眉头舒展开来。

  卢师傅,镇江市丹徒区魏玛花园小区第五网格一户业主,朱永权是该院“三官一律进网格”方案确定的网格政法指导员。“我家水管漏水了,需要进隔壁老李家施工,可他就是不同意,我们还差点闹起来……”就在前一天,心急如焚的卢师傅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照着网格员服务联系公示牌上的联络方式拨通了朱永权的手机。

  为了解整个事情原由,朱永权一方面联系了社区专职网格员和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询问相关情况,一方面到老卢家察看了“现场”。

  原来,打电话反映问题的卢师傅和发生纠纷的李师傅两家是邻居,居住在同一栋楼的相邻单位,属于民法典界定的两个“相邻关系”的不动产权所有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你和李师傅是老邻居,也是民法典中规定相邻关系的主体,你们都有为对方用水、排水提供必要便利的义务”,随后,朱永权将卢师傅、李师傅召集在一起,在社区、物业等管理人员的见证下,在现场进行了耐心的调解。

  “原来我的做法是不对的,请老哥不要放在心上。”“我的脾气也太暴了,没想着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看样子民法典还是要多看看……”随后,卢师傅、李师傅在朱永权的见证下,和物业公司一起签订了《维修承诺书》。

  纠纷化解了,心结打开了,老邻居终于把手握在了一起。

作者:王运喜  编辑: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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