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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未检帮教前置见实效
2021-09-16 10:03: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正值盛夏,17岁的小东在烈日下忙得满头大汗。这个暑假,他在父母的农场里帮父亲扛大米、割草,帮母亲做饭、倒垃圾……看着如今他勤快的模样,小东的母亲偷偷抹了抹眼泪:“真想不到,原来不肯回家的孩子现在这么懂事了。”

  一年前,还在某职校读书的小东一次因想换手机却没钱,“好兄弟”小新主动帮他联系借款,后因无法还钱,二人连哄带骗地“拿”走了同学的手机。今年7月小东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人了解到小东家庭条件不错,但是父母的溺爱和疏于管教养成了小东大手大脚的习惯,同时因为结交了不良朋友,走上了歧途。根据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承办人决定对小东开展诉前观护帮教。

  “我们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时,普法帮教活动越早开展越有效。”江宁区检察院未检负责人侯淑云介绍,“小东的案子,我们从受案审查开始,就开启了诉前观护帮教,办案同步帮教,让迷途的孩子们尽快醒悟过来。”

  检察官以修复和重建良好的亲子关系为切入口,再次约谈小东和他父母,一方面要求小东在暑假期间帮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体验父母日常的辛劳,另一方面也要求小东的父母多多了解小东的想法、关注小东的情绪,及时与孩子交流。

  9月4日,疫情稳定后,小东迫不及待地来到江宁区检察院向检察官骄傲的“秀”起了自己的变化:“姐姐,这是我前段时间做疫情志愿者的材料,我特意带过来给你看看。”一份份手写的思想感悟、一次次志愿服务照片,检察官欣慰地看到今天的小东已经不是当初那个糊涂莽撞的少年了。

  江宁区检察院综合小东审查起诉期间表现、认罪悔罪态度、家庭情况等多方因素后,决定对小东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六个月。未来的这六个月,检察官还会持续关注小东的表现,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作者:张吉明 苏文娟  编辑: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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