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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国有财产堵塞流失漏洞 连云港市赣榆区一份检察建议追回27.5万元
2021-09-16 10:08: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防控体系,确保国有资产的运作安全、高效、合法、合规。”8月10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收到赣榆区黑林镇人民政府的落实情况回复。

  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并支持当地镇政府起诉追回售房款,有效挽回国有财产损失27.5万元。

  2021年6月3日,赣榆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赣榆区黑林镇存在国有财产流失情况,随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调查程序。

  经查明,2001年1月至2015年4月,陈某某在赣榆区黑林镇司法所任职期间,黑林镇人民政府将其所有、位于该镇的四间房屋安排给陈某某居住。该房产系2002年12月11日黑林镇政府通过受让所得,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2015年10月,陈某某退休。2019年11月4日,陈某某擅自将黑林镇政府所有的四间房屋出售给该镇村民刘某某,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陈某某获利27.5万元,刘某某购买该房屋后,随即入住至今。

  “国有财产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检察公益诉讼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保护国有财产,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堵塞国有财产流失漏洞。”承办检察官吕成兵表示。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赣榆区检察院于6月16日立案、6月18日正式向黑林镇人民政府制发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当地政府积极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护国有资产。

  检察建议发出后,为了尽快挽回国有财产损失,检察干警多次前往黑林镇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积极对接,共同研讨案情及对追回被侵占的国有财产方案提出法律建议,同时,前往该处房产现场,与当事人积极沟通,当面释法说理,推动争议化解。

  因陈某某私自出售政府家属院的行为发生于退休之后,以群众身份而非利用职权售房,虽然涉嫌犯罪但属于自诉案件,不能依法提起公诉。针对案情的特殊性及与赣榆区法院多次沟通后,在赣榆区检察院督促下,当地政府于2021年6月19日提起以陈某某为被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时,赣榆区检察院积极支持黑林镇人民政府起诉。法院受理后组织庭前调解,最终陈某某于2021年7月7日将获利的27.5万元全额退回镇财政账户,随后黑林镇人民政府撤回起诉。

  另经了解,陈某某及相关涉案人员已于7月6日被纪检部门立案处理。

  “该案的办理让我们看到国有资产监管还存在漏洞,检察机关将持续跟进监督,加大国有资产保护领域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监督防控体系,筑牢国有财产保护防线。”赣榆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车莲珠表示。

作者:吕成兵 王琳  编辑: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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