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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路分岔的及时纠偏 常州市天宁区检察一份提醒函一次灵魂释法
2021-09-17 09:36: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今天的宣告和释法,虽然最终认定我们没有犯罪,但是我们违法了,这个事情我会终生铭记,再也不起歪心思,再也不违法乱纪了。”宣告一结束,小黄、小何态度诚恳地向检察官表示,认清了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在今后的工作中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做守法公民。

  小黄、小何是大学毕业步入社会不久的“95后”和“00后”,在一家私人影院打工。2021年2月,店铺经营者唐某发现二人分几次在店里的支付宝二维码上贴上自己的二维码,“截留”了店里收入1080元。因数额不大,唐某对二人进行了口头教育,并未报警或要求退赔。一个多月后,唐某辞退了二人,未支付当月的工资。被辞退后,小黄、小何觉得自己虽然犯过小错,但辛辛苦苦工作还加班加点,老板不发工资损害了他们的权益,因此,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唐某支付拖欠的近2万元工资及加班费。唐某因而不满,随即向警方报案,要求追究小黄、小何盗窃行为责任。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后,对二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检察长高旭明审查后认为,案件关联因素复杂,犯罪嫌疑人又是初犯,应慎重对待,如将小黄、小何的行为机械评价为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一方面违背“天理国法人情”考量,不符合朴素正义观;另一方面,“推一把”还是“拉一把”,对刚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人生将截然不同,世界观价值观也将产生终生的影响。综合研判,认为小黄、小何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宜作犯罪处理,检察机关应当发挥司法能动性,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建议侦查机关妥善处理案件。在对全案案情证据作进一步研判分析后,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决定。

  群众利益无小事,案结也要做到事了,虽不构成犯罪,但是警示教育和犯罪预防效果还要进一步增强。在刚性监督的同时,高旭明以检察提醒函的方式给两名犯罪嫌疑人写了封信。“不管你过去经历了什么,你都必须对自己的未来负责。违法与犯罪有区别,但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不等于所有的过往一笔勾销,作为违法行为,还是要进行处理的,也许会对你们今后就业等方面有一定影响,你们要正确认识、正确对待。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只有辛苦付出后的收获才能心安理得。投机走捷径,看似聪明,但终究要付出更大的代价。这一点相信你们已有深刻的体会。”柔性检察提醒函向当事人发出一次灵魂拷问,督促让他们认清违法犯罪的代价,也认清了自己未来要走的路。

  “一次人生路分岔的及时纠偏,对于我们来说只是办理上千件案件中的普通一件,但对于当事人是一辈子的影响,对于一时糊涂危害不大,拉一把,就是给社会稳定和谐出一份力。”检察官跟踪监督了解到该案被害人也认可最终结果,表示这一定是“最好的结果”。

作者:赵明  编辑: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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