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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患有疾病但劣迹斑斑 梁溪检察依法纠正一起不当暂予监外执行案
2021-10-12 09:39:00  来源:检察日报

  

办案检察官向法医进行专业咨询了解相关病例情况

  “马主任,孙某某现在已经认罪服法,正在监狱安心改造,身体目前也没有出现问题,你放心吧。”

  9月17日,电话一头的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检察官向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马奔告知了罪犯孙某某近期的服刑情况。

  听到这里,马奔长舒了一口气,这起跟进了快半年的案件终于可以画上句号了。

  求证专家意见,全面了解罪犯病情

  “应该对他暂予监外执行吗?”5月初的一天,拿着法院发来的诊断意见书和征求意见书,一丝疑问涌上了马奔的心头。

  这个案件看起来有些棘手。孙某某,初中文化,无业,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无锡市梁溪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万元,连同前罪所判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梁溪区法院在判决后交付执行前,对孙某某的病情提请无锡市中级法院进行组织诊断。3月16日,无锡市中级法院出具诊断意见书,认为孙某某有主动脉夹层瘤,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据此,梁溪区法院拟对孙某某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检察院征求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对法院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检察机关除了要审查该罪犯病情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还要评价对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若有社会危险性,即使其患有重大疾病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仍然不得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询,孙某某患有主动脉夹层瘤确实属于保外就医范围。为了进一步了解相关病情情况,马奔向市检察院法医进行了咨询。

  经过专家的一番解答,马奔了解到,主动脉夹层瘤一般可以通过手术来治疗,在未经手术治疗的情况下,只要控制住血压,暂时不会有生命危险。专家的解答让马奔对孙某某的病情有了全面的了解,也为下一步的工作开展吃下了“定心丸”。

  劣迹斑斑的履历让检察官陷入沉思

  接下来,就要对孙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展开调查。

  翻看着孙某某历年来的判决书,可以用“劣迹斑斑”来形容的履历让马奔触目惊心:因吸食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向他人提供毒品,2012年1月至2019年9月,孙某某先后34次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社区戒毒;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在1996年8月至2020年10月,孙某某先后12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从1996年至今,孙某某一直在不断地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尤其是在被确诊为主动脉夹层瘤以后更是肆无忌惮,前罪刚判决,还在社区矫正期间,他又实施了新的犯罪。

  马奔第一时间将情况向分管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建议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共同评判孙某某是否应该暂予监外执行,得到分管院领导的同意。

  公开听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为保障孙某某的相关权利,马奔向孙某某征求了关于召开公开听证会的意见,孙某某很爽快地同意了。孙某某的一番解释让马奔至今还记忆犹新:“无论公安、法院、检察院找到我,我都积极配合,因为我这病看守所都知道,他们肯定不会收的。要是把我关进去出了意外,他们是要负责的。”

  “确诊至今已近10年了,为何不及时治疗?”马奔问道。

  “为什么要治疗?治好了要坐20年牢,不值得。只要我有这病,只要我罪不至死,没人能拿我怎样。”

  看着他得意的笑容,马奔在心里下定决心,一定要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

  5月7日,梁溪区检察院在无锡市首次组织召开针对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件的公开听证会。为保障听证会顺利举行,该院邀请法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加。

  听证会当天,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相关听证参与人就孙某某的病情及社会危险性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孙某某也就自己的病情发表了意见。经过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孙某某的病情虽然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其曾被暂予监外执行后未对自身疾病进行及时治疗,缺乏治疗疾病的主观积极性,且多年来尤其是被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多次违法犯罪,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结合听证员意见,该院最终作出不同意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

  8月,江苏省检察院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写入了今年的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谈到该案的办理,该院检察长徐国胜说:“暂予监外执行制度设立的意义,在于打击犯罪的同时,还要保障罪犯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体现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而现实生活中,有一小部分罪犯以自身疾病为依仗,肆意违法犯罪,对他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侵害。检察机关对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监督,就是为了督促这项制度的正确适用,杜绝罪犯‘纸面服刑’现象的发生。”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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