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一男子轻信他人 银行卡被盗刷数万元 常州经开区检察官:谨慎提供个人信息
2021-10-26 10:01:00  来源:常州经开区检察院

  “我要报警,我银行卡里的钱不见了!”住在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的务工人员龚某一脸着急地来到派出所寻求民警的帮助。几天前,龚某的手机收到消费数千元的短信,立即至银行查询,发现有多次使用支付宝消费的记录,自己的辛苦钱全部被花光了,差点晕倒在地。在民警的帮助下,龚某联系支付宝客服查到自己的银行卡被一个陌生号码绑定。经再三回忆,龚某才想起前年在某劳务中介公司找工作时曾用自己的银行卡绑定过支付宝。

  原来在两年前,龚某曾到某劳务中介公司找工作。工作人员王某要求他提供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龚某便一股脑地提供了这些材料。王某又发给龚某发了一张工作手机卡,让他将银行卡绑定支付宝用于领工资,从未使用过手机支付的龚某不知道什么是支付宝,但听到钱能到自己账上,就同意了,把自己之前的工资卡给了王某。当着龚某的面,王某将该银行卡绑定在用工作手机号码注册的支付宝账号上。后来,一直没等到工作安排的龚某自谋生路,就把手机卡还给了王某。

  王某拿到手机卡后,发现该号码注册的支付宝上并未与龚某的银行卡解绑,便通过网购成功消费了一笔。见龚某没有反应,王某心中窃喜,于是肆无忌惮地将龚某的银行卡当成了自己的“零花钱”,在一年内陆陆续续地使用支付宝转账和消费55笔,总计金额55930.27元。

  近日,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手机登入绑定被害人银行卡的支付宝,多次使用支付宝盗刷银行卡内钱款,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提起了公诉。

  【检察官说法】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受害者防范意识薄弱,不会使用智能手机,通过招聘网站注册、扫码免费领东西等方式窃取被害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使被害者的财物受损。建议大家生活当中要加强防范意识,谨慎提供个人信息,尤其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银行卡号和身份证号码,在需要手机操作的时候尽量在亲属的帮助下完成。

作者:  编辑:杨月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