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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嫣嫣骋骋”强制报告小程序正式使用 盐城检察机关强势保护“少年的你”
2021-11-02 09:48:00  来源:盐城检察在线

  202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为管住伸向孩子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支持。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实施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12月,联合市监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出台了《盐城市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同步研发“嫣嫣骋骋”强制报告小程序,现已投入使用。

  什么是“嫣嫣骋骋”强制报告小程序?

  “嫣嫣骋骋”强制报告小程序,是一个专门举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的智能平台,能同步上传照片或视频,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受理后,及时转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处理,旨在方便社会各界尤其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能和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及时发现和报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面保护“少年的你”。

  哪些人有强制报告义务?

  1.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

  2.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何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

  1.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 医疗、救助、 监护等特殊职责的;

  2.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医院、未成年人救助机构、旅店、宾馆等。

  哪些情形需报告?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如何使用“嫣嫣骋骋” 强制报告小程序进行报告呢?

  扫描“嫣嫣骋骋”强制报告小程序码,点击“个人中心”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首页”——首页上有两个模块“强制报告”和“其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项反映”,根据需要点击“强制报告”模块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项反映”模块进行报告——阅读“报告须知”并点击“同意”——填写报告事项(可文字,可上传图片、视频)并提交——收到查询码表明报告成功,事后可凭查询码实时查询事项进度。

“嫣嫣骋骋”强制报告小程序码

  如果您发现身边有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请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使用我们的“嫣嫣骋骋”强制报告小程序,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你我一起加入吧!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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