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你还年轻,未来的路还长,这次我们家人原谅你,但你一定要吸取教训……”近日,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周某与被害人沈某的近亲属代表在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12309接访大厅内签下和解协议书。其后,启东市检察院依法向周某宣告了不起诉决定。
2020年8月30日,犯罪嫌疑人周某驾驶小轿车与年近九旬的沈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沈某死亡,周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021年8月4日,启东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受理该案后发现,该案系交通意外引发,且肇事者具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良好,车辆保险齐全,若能促使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化解矛盾纠纷,则能最大限度的释放检察机关少捕慎诉的司法善意,因此将该线索移送至该院刑事和解室。
“疫情状态下的调解工作不能停滞,需要尝试其他途径。”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印春柳介绍。该院调解员拨通了嫌疑人周某的电话,告知其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办案方式的调整,并耐心对其释法说理,经过几次沟通后,周某表示愿意在车辆保险之外再给予一定补偿,以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最终在调解员的居中调解下,双方达成电话协议。
签订和解协议当天,该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嫌疑人将赔偿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履行完毕后,被害人近亲属则当场向嫌疑人出具了谅解书。
该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何玮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妥善化解疫情期间各类矛盾纠纷,通过信件、网络、电话等非接触方式受理信访件41件,对所有诉求该院均严格落实高检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及时进行答复,积极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