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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印发
2021-11-22 10:03:00  来源:检察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

(档案类型:文书档案;保存地:最高检档案馆)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200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明确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201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规定(试行)》,规定初次担任检察官职务、检察官晋升实行公开宣誓制度。201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首次对检察官职业信仰、履职行为、职业纪律、职业作风、职业礼仪、职务外行为作出全面系统规范。(由佳田整理)

作者:由佳田  编辑: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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