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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捕捉野生鸟类被拘役 太仓市检察官:野生动物为国家所有,不得随意占有
2021-12-01 09:50:00  来源:太仓市检察院

  为了时不时尝尝“野味”,王强(化名)在离家不远的树林里多次非法捕捉野生鸟类。2020年12月11日,在他又一次偷偷捕鸟回家后,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将其抓获归案。

  当时,王强家门前还倒挂着十几只飞鹭,冰箱里冻着数百只被去毛的鸟类死体,其中近半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野味”配老酒,疫情期间仍不休

  据交代,2018年的3、4月份,王强路过树林发现树上有捕鸟网。看周围没人,便把网上被捕的鸟拿回了家。

  简单处理后,吃着味道不错,他萌生了自己去树林里捕鸟吃的念头。“不用去市场上花钱买肉,想吃了就去树林里抓,感觉很方便,当时也没想太多。”

  2018、2019这两年,在没有获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王强每个月都要去树林几次,用网捕些鸟回来。拔毛洗净腌好,配着老酒,当下酒菜吃。后来因为抓得太多,一次吃不完,他还专门买了个冰柜冷冻保存,想吃了随时取。

  2020年,王强去树林捕鸟的次数减少。但仍在四月、十月前往树林,捕了数十只黑鸟、珠颈斑鸠等野生鸟类。

  鸟类品种鉴定成难题

  王强到案后,他家中存放的鸟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因为种类多、数量大,仅按照外观初步分组,就有十三组。

  其中,六成的鸟儿仍有羽毛,有关部门通过外观鉴别,出具了价值说明。但另外四成被王强拔光羽毛冷冻起来的鸟,很难通过外观确定品种价值,让办案人员犯了难。

  针对这一问题,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多次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研究鉴定方案。最终决定抽取部分被去毛的鸟进行DNA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折算比例,结合本市野生鸟类的分布情况,确定总价值。

  被判拘役四个月

  今年7月,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王强非法狩猎罪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王强刑事责任的同时,诉请其赔偿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生态环境损失费用。

  10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后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处王强拘役四个月,承担生态环境损失费用42600元人民币,并在苏州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

  日前,王强已赔偿全部费用,在媒体平台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说法】

  野生动物为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占有。即使是生活中常见的麻雀、青蛙等动物,擅自捕捉20只以上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不仅如此,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一章中,明确规定了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和内容。

  每种生物都不可替代,每个生命都不容忽视。滥杀野生动物,随意破坏生态环境,加大疫情传播风险,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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