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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检察机关办案融合普法 播撒法治种子
2021-12-05 13:59:00  来源:正义网

  

  图①福州长乐:开展宪法进校园宣传活动。

  

  图②泰州海陵:核对剥夺政治权利届满人员信息。

  

  图③浙江桐乡:未检检察官进校园普法。

  

  图④合肥庐阳:结合案例现场为农民工开展法治宣传。

  

  图⑤保定徐水:在集市上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泰州海陵:老杨拿到了选民证

  11月29日正午,窗外,冬日暖阳,屋内,老杨特别开心。这一天,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老杨所在的社区干部专门来到他家给他送选民证。

  年轻时老杨一时糊涂,走错了路,在1996年“严打”期间,因为抢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服刑时老杨积极改造,表现良好,于2013年3月,经多次减刑,被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减为七年。

  此后,老杨痛改前非,凭着一技之长在当地企业找了一份安稳的工作。2020年3月21日,老杨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然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后,老杨还是觉得身边人用异样的目光看他。

  今年下半年,基层人大开始换届选举。11月21日,老杨所在的社区公布选民名单,老杨满怀希望地在公示栏里2000多个名字中一行一行寻找自己的名字……最终,他失望地发现,自己不在名单里。

  老杨不知道的是,他的情况,早已被纳入检察官的监督视野。

  今年11月,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掌握了全区15名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服刑情况,同时整理出了近5年来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人员19名,老杨是其中一个,因他是无期徒刑减刑提前出狱的,对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也是缩短的,老杨就这样进入了检察官的监督视野。

  检察官意识到,老杨是1996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又因为减刑被提前释放,剥夺政治权利也由终身减为七年,社区工作人员很可能不知道他的情况。

  11月23日,检察官来到了老杨家和其居住地社区了解情况。果不其然,老杨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时,相关部门并没有按相关法律规定书面告知社区和老杨本人。

  次日,检察官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时发现,由于羁押场所和地方相关部门衔接不到位,造成老杨剥夺政治权利已经结束后,没有告知社区和他本人。11月25日,检察官要求相关部门予以纠正。当天晚上,社区工作人员通过了对老杨的选民资格审查。

  “现在我和普通人一样,有选举权,也有被选举权啦。”老杨站起来,高高举起选民证,按捺不住内心的兴奋。(本报通讯员葛东升费苍昊)

  保定徐水:调解后老邻居握手言和

  12月2日,收到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后,张某流下了泪水。在向张某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的同时,办案检察官还对张某所在的村民进行了一次普法宣传。据了解,此次普法活动也拉开了该院今年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的序幕。

  张某和王某是前后院的邻居,关系融洽,从未发生过不睦。今年5月底的一天,为了喝热水方便,张某从集市上采购了一把水壶。此后,张某经常在自家院子里点燃柴草烧热水,冒出的浓烟影响了王某的正常生活。起初,王某的妻子想让丈夫去找张某说一说,王某考虑邻里关系和平时上班在家待的时间也少,劝慰妻子多开窗户通风,没有去找张某理论。

  6月3日,王某妻子正好歇班在家,碰巧张某家又在烧水,被烟呛得难受,便冲着张某嚷嚷了几句。张某从屋里出来也冲着王某妻子喊:“我在我们家烧水,碍着你什么了?”双方越吵越凶,王某妻子随后打电话把王某叫回家一起去张某家评理。评理过程中,双方从言语冲突升级到肢体冲突,王某被打,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7月7日,侦查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张某刑事立案,11月15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移送审查起诉前,经多次调解,双方仍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案件移送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细心阅卷后发现,双方之前并无其他纠葛,张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借了7万元钱想赔偿给王某取得谅解,因王某一方索要的赔偿款过高一直没达成一致。11月19日,承办检察官决定为双方再组织一次调解工作。承办检察官耐心听取被害人的诉求,讲解关于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劝其不要漫天要价索要赔偿。在张某道歉后,王某仍然坚持只有赔偿20万元才签和解协议。

  听到这样诉求,承办检察官也犯了难。王某被打伤后住院花费总共不超过5万块钱,张某的家庭经济条件又十分困难,不用说20万元,就是10万元也拿不出来啊。

  “法律会保护你,但绝不会成为你漫天要价的工具。”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后,进一步指明利害:即使张某不出具谅解书,张某积极赔偿后,检察机关也会依法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经过释法说理,检察官终于做通了王某的工作,同意张某赔偿7万元,双方当场达成谅解。12月1日,经该院检委会讨论研究,依法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本报记者肖俊林通讯员张雷)

  浙江桐乡:办好案子,也要讲好故事

  “禁止大数据杀熟、限制过度收集用户信息、拒绝强制推送个性化广告……这个视频短小精悍,普法效果深入人心。”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首日,一条来自浙江省桐乡市检察院的普法短视频登上最高人民检察院视频号引发网民关注。发布短短几天,阅读量超过200万。

  这一堂生动的“迷你”法治课,是桐乡市检察院立足司法办案开展精准普法的系列作品之一。

  今年10月,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办理了一起非法获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结合此前办理的类似案件,检察官发现,这类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大多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被害人有效保护自身个人信息的法治意识也较为薄弱。如何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运用法律来解决实际问题?为此,检察官联系了该院的“桐锣烧”新媒体工作室。

  简单沟通后,分工方案很快出炉:由检察官从新法中梳理出三个最贴近日常生活的知识点,小编将每个知识点都编排进一个故事情节。另外“桐锣烧”新媒体工作室还联系了该院的“蒲公英”精准普法团队,由该团队中专业的检察官讲解员担任本次视频的男主角。两天后,预订酒店被“杀熟”的闺蜜、网购奶粉被推送广告的奶爸、填写注册表被收集信息的小伙子等3个生动案例被搬上银屏,一经推出广受好评。

  据了解,这种以司法办案为蓝本,通过“具体案例+检察官提示”的短视频形式开展释法说理的普法方式并非该院初次尝试。

  2020年初,为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提升普法宣传效果,桐乡市检察院打造“桐锣烧”新媒体工作室。成立伊始,依托该工作室,该院围绕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常见法律误区、群众关切的法律问题等内容打造精品普法短剧、漫画、MV等法治“礼包”,并组织蒲公英精准普法团队带“礼包”进课堂、进企业,将法治宣传融入群众生活。

  随着“桐锣烧”+“蒲公英”的品牌越来越亮,普法需求“订单”纷至沓来。

  今年暑假,市教育局负责人联系该院未检部门,希望联手打造一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系列普法短视频。经过多次沟通,结合近两年检察官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该院最终将选题瞄准盗窃、性侵、校园斗殴、诈骗等四个校园犯罪高发领域。

  开学后,不少学校将这些视频作为开学第一课。萌萌的“桐锣烧”卡通片头闪现过后,检察官化身为买高级游戏皮肤而拉车门盗窃的武松、购买低价游戏点券被骗的西门庆、因荷尔蒙冲动而作出过分亲密举动的阿花等主角轮番登场,在孩子们的爆笑声中,向他们解读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

  今年以来,该院共有22篇作品在国家级媒体发表转载,18篇作品在省级媒体发表。“检察机关不光要办好案子,还要讲好故事。”桐乡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国根表示。

  (本报记者范跃红通讯员王倩霞)

  合肥庐阳:检爱相伴守护“钱袋子”

  “大家在工地上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快到年底了,大家手上也攒了不少钱。‘钱袋子’扎得牢不牢?安全不安全?也是我们牵挂的事情。”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的3名检察官走进辖区一个大型工地,为这里的建筑工人们送去一份法治礼包。

  今年以来,庐阳区检察院办理了数起涉及农民工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其中,被告人王某、齐某等8人通过网络售药行骗的案件较为典型。该团伙以糖尿病患者为诈骗对象,冒充“北京糖尿病康复中心”“全国慢性病调理康复中心”工作人员身份,按照“话术”向被害人介绍“可以彻底治愈”的所谓“糖尿病三步疗法”,诱骗被害人从他们那里购药。事实上,这些“特效药”只不过是他们从网上购买的一些治疗糖尿病的廉价处方药,售价却比处方药高5倍至10倍。4个月内,就有百余人受骗,其中多名被害人是农民工。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庐阳区检察院决定主动走进农民工群体中开展系列普法宣讲,帮助大家守好“钱袋子”。

  “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眼里,被害人往往被称作‘猪’。这也就有了‘杀猪盘’‘杀猪群’等大家经常能听到的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检察官郭艳媚从介绍“杀猪盘”的案子开始,迅速吸引了大家的注意。

  结合办案实际,检察官归纳了理财“杀猪盘”、账户被冻结、刷单赚大钱等12类常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式,并逐一列举真实案例对电信网络诈骗手法、识别应对方法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宣讲中,检察官还通过发放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顺口溜”宣传彩页、播放该院拍摄制作的《4分钟为你揭开“零首付”诈骗套路》等反诈微视频,帮助工友们提高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能力。

  “前几天,有个朋友说要借我的银行卡用一下,给我一些手续费。我没答应。”“你做得很对。”在与工人们的交流中,郭艳媚从实际案例出发,为大家讲解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如何利用大量银行卡快速转移诈骗资金,并重点提醒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络支付软件密码等,不可为蝇头小利出借给他人,成为犯罪分子转移诈骗所得的“帮凶”。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检察官与大家同行。”郭艳媚最后说。

  (本报通讯员马云东)

  福州长乐:督促监护令改善了亲子关系

  “我妈也挺不容易的,过去我不听话,让她操心了”“我儿子现在每天跑运输很辛苦,作为家长,我们过去对儿子的教育方式确实不妥”……12月1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拉开“宪法进村居进校园”的序幕,检察官郑玉芳对阳阳和他母亲回访时,母子俩的话语间充满着浓浓的亲情。

  阳阳是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中年龄最大的一个,那时他16岁,其他4人中最小的只有12岁,几个孩子只因没钱吃夜宵,便经常去一家海鲜摊偷海鲜。这些孩子中,除一名在校生外,其他几名均已辍学,他们还有一个相似之处:与父母关系不融洽。

  “案件提请审查逮捕时,阳阳已被刑事拘留20多天,其他4个孩子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被行政处罚。”办案检察官介绍,阳阳如实供述了犯罪经过,并承认了错误。检察官发现,阳阳走上犯罪之路与其父母家教不当有关。

  原来,阳阳的父母忙于生计,对阳阳的教育简单粗暴。孩子常被责骂,就用沉默与逃避来对抗,常常夜不归宿,而父母也听之任之。与阳阳类似,其他4个家庭也都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综合该案性质和情节,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该院对阳阳作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其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

  “自觉遵守观护帮教协议,多关心关注阳阳的日常生活、交友情况、心理状态等,加强沟通交流,引导阳阳积极面对生活,让其成为一名向上向善正直的好少年。”送达宣读督促监护令时,检察官指出,作为父母,教育好未成年子女是宪法规定的义务,也是职责所在。

  随着督促监护令的落实,阳阳与父母间的隔阂逐渐消除了,也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学会了感恩,也理解了父母的不易。经过半年的考察,今年3月,该院对阳阳作出不起诉决定。“督促监护令改变了我们,也改变了孩子,我们的亲子关系越来越和谐了。”阳阳的母亲说。

  “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往往存在家庭监管缺失、教养不当、关爱缺乏、保护不力等共性问题。”长乐区检察院检察长林施兆说,孩子是祖国的未来,督促监护令让父母切实担负起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职责,是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宪法精神在基层司法实践的生动体现。

作者:葛东升 费苍昊 肖俊林 张雷 范跃红等人  编辑: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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