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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无处不在 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官:莫让高额回报吞噬你的钱袋
2022-01-29 09:40:00  来源:连云港市检察院

  发布“新业态”、“本地团购”等项目,依托“易商通”网购平台,以投资获得高回报为诱饵,累计吸引30多名投资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578万余元。近日,由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赣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判决。

  经查,“易商通”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在北京注册成立,法人高某某,并在全国设立市、县运营服务中心和社区运营服务站,向全国招揽一级代理商。该公司以“易订商城”为经营项目从事商品订购业务,设置160%的投资回报率和可用于“易订商城”换购商品的等额积分为双重诱惑,吸引不特定公众进行投资。

  2015年10月,朱某某经朋友介绍了解到了“易商通”,初次接触后,朱某某就对这个项目表现出浓厚的兴趣,经过一番深入了解,他发现“易商通”公司是从无到有,一跃成为“全国知名企业”的,于是迫切想挣钱的他也决定走上这条“致富之路”。2016年10月,朱某某注册了一家商贸公司,并雇佣员工,专门从事“易订商城”平台推广、会员招揽。为了使自己业务能力更加专业,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加入,朱某某还曾到北京“易商通”总公司进修学习。一方面,朱某某通过向亲戚和身边朋友介绍“易商通”公司的投资形式,以诚恳的态度游说他们进行投资,并以自己的店面和资产作为担保,让他们放心大胆注册会员。另一方面,朱某某自己也对此公司的营销策略信心满满,将自己的全部积蓄投入其中,希望可以借此机会暴富,在他的苦心经营下,朱某某一跃成为“易商通”公司连云港地区的一级代理。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朱某某和一些投资人确实看到了可观的收益,朱某某也因此为子女买房买车,这也吸引来了更多的投资人,促使原有投资人更加大力度的投资,以实现高投资高收益。

  可是,令他们始料未及的是就算“天上掉馅饼”怎么能确定砸到的就是他们?这种靠拆东补西的庞氏骗局集团终究有垮台的一天。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一大批“金钱帝国创始人”被抓捕归案,其中就包括“易商通”集团的董事长高某某,随着轰轰烈烈的“易商通”集团轰然倒塌,大量资金缺口涌现却无法弥补,当初承诺的高收益自然无法兑现,此时的朱某某仍未幡然醒悟,他依旧坚信他热衷的事业只不过是暂时的不景气而已。截至案发,朱某某仍对自己涉嫌的犯罪心存侥幸,坚持认为自己只是正常的经营活动,不涉及犯罪。

  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间,朱某某通过口口相传、组织开会、学习企业文化等宣传方式,直接或间接向30余名不特定对象,吸收公众存款578万余元,致使上述被害人遭受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朱某某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0年7月29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对朱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提起公诉。赣榆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并追缴其非法获利及涉案赃款发还被害人。

  【检察官说法】

  一、面对高利“诱饵”不动心。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要擦亮眼睛,不能被眼前的一些蝇头小利所迷惑而抵挡不住诱惑盲目跟风。

  二、面对熟人“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危害面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个心眼。

  三、面对老板“实力”不崇拜。不要被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擦亮双眼,将资金投入到合法的金融机构储蓄或寻求合法稳妥的投资理财项目,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血本无归。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额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作者:  编辑:耿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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