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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检察院认罪认罚办案团队检察官讲述黄金大盗“悔悟”记
2022-02-15 09:21: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家好,我是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陈鸽,今天我要为大家讲述一个我们团队办理的案件,一个“黄金大盗”的故事。

  2020年5月26日凌晨2点多,如皋某金店老板王某半夜醒来,习惯性查看店内监控,却怎么也连不上,他想去店里看看,却发现放在鞋柜上的钥匙不见了。

  王某妻子也说:“找来找去找不到。”

  王某匆忙赶到店里,发现原来是跳闸了,他将电闸推上去后,重新查看监控,感觉一切正常,就放心回家了。

  可回到家中,王某发现丢失的钥匙莫名其妙又出现在鞋柜上,地面还多出一串脚印,王某感到大事不妙,再次赶去店里,打开保险柜后发现800多件价值200多万元的黄金首饰不翼而飞,吓得连忙报警。

  “一件都没有了,当时人都晕了,腿都软掉了。”王某说。

  现场勘查、视频追踪……经过10天周密侦查,公安机关终于将李某抓获归案,并在他身边查获到电子开锁器和少量失窃现金。

  李某前科累累,才37岁的年纪就在监狱里待了17年。这次他事先多次踩点,趁雨夜入户窃取钥匙,乔装打扮进入金店行窃,得手后又偷偷归还钥匙,想神不知鬼不觉,不成想弄巧成拙,被被害人及时发现。在接下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一个多月里,面对29次审讯,李某一直拒不供述,甚至放出狠话:“别说关我六个月,就是关我一年也别想让我交代。”

  侦查陷入困境,被盗黄金下落不明。如皋市检察院认罪认罚办案团队得知情况后,主动介入侦查。我们发现,李某的作案手法隐秘,反侦查能力极强,现有证据只能证明他去过现场,实施了盗窃,但由于黄金下落不明,盗窃的数额无法精准认定,被害人的损失也无法挽回。

  通过进一步了解,我们发现李某上次出狱后,刚刚组建了一个小家庭,儿子刚六个月大。我们判断李某应该是想走捷径发财致富,让家里人过上好日子,并非无可救药,要想打开案件突破口,需要走进他的内心。

  办案组经过讨论,决定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来感召李某。

  当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刚施行不久,我们建议公安机关向李某播放最高检发布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宣传片,让他了解最新制度。

  几天后,我们突然接到民警电话:“李某提出想见见检察官。”案件出现转机,我们立即赶往监视居住点会见李某,从家庭聊到孩子,再聊到打工生活,李某有了情感宣泄的出口,也渐渐放下内心的戒备,主动问起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细节,比如“之前的‘零口供’对认罪认罚有没有影响?检察院会不会建议从轻量刑?法院会不会采纳检察院的建议?”等等。

  从言谈中,我们发现李某在试探认罪与不认罪的后果,便顺势调整谈话方案,耐心向他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保障,向他释放制度的善意,明确告诉他“只要真心认罪悔罪,积极挽回被害人损失,一定会得到从宽处理。而且越早认罪,从宽的幅度越大”。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解,李某最终放下了思想包袱,全盘交代了盗窃黄金的事实,并主动提出要带警察去“找金子”。

  原来李某把全部黄金都埋在了一条道路绿化带内,842件,一件不少!赃物发还仪式上,王某一家喜极而泣,这对夫妻二十多年打拼的财富终于完璧归赵。

  李某的罪行本身是很严重的,盗窃数额200余万元,又是累犯,本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但他最后选择了相信法律,相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实际行动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我们觉得要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这个案件中得到充分贯彻,要让李某通过积极行为换取积极回馈,更快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2020年8月10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们充分保障李某的诉讼权利,鉴于他经济困难,为他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

  我们全面审查李某的犯罪事实和累犯、坦白、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听取被害人、公安机关等多方意见,与辩护律师面对面沟通,并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将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幅度、依据、计算方法,逐一与李某进行了确认,依法提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40万元的量刑建议,得到李某和其辩护律师的认可,李某也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0年8月,案件被提起公诉。同年9月8日,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被全部采纳。

  临近年底时,我们前往李某的山东老家回访,意外看到了他写给妻子的信:“内心一直想给你们好的生活,但自己走错了路……对不起你和孩子,对不起所有关心和帮助过我的人……”这一次,相信他是真心悔过了。

  案件的成功办理让我们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了更深的体会:“刑罚的目的,不仅在于打击犯罪,更在于维护和恢复社会秩序。当罪恶的心灵回归最初的良善,被扰动的社会秩序自然会回归和谐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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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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