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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经开区检察院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不起诉后企业补缴税款1600余万
2022-05-12 09:48: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我深刻认识到合规经营、企业规范管理的重要性,也感受到了不懂法、不懂税的惨痛代价。”日前,在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举办的听证会上,张某在会上作了深刻反思,并表明了依法合规经营的决心。

  2012年12月至2018年10月,张某在担任天山设计分负责人期间与总账会计朱某商议,为解决公司部分设计费等实际支出无法报销问题,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由朱某联系阳光公司负责人陈某,向天山设计公司虚开发票70余张,后又联系上明宇公司负责人钱某虚开发票80余张,虚开金额高达2500余万元。其中,用于报销实际支出350余万元,其余均被用于股东分红。

  淮安经开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三家公司及其负责人均涉嫌虚开发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在侦查阶段已补缴部分税款,可依法作相对不诉处理。

  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该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税务部门等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经评议,一致认为该案相对不起诉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利于企业和当地经济发展,同意检察机关不起诉处理决定。

  为防止不起诉后一放了之,淮安经开区检察院督促天山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1500余万元,另对阳光、明宇两家公司开票收取的服务费认定为违法所得,经企业确认后退出违法所得100余万元。

  为挽救民营企业,淮安经开区检察院充分征询三家微小企业合规意愿,两家企业因自身规模受限、停止经营自愿放弃合规。在公开宣告不起诉后,该院将联合税务部门持续跟进刑事合规落实情况。

  “涉企办案中更要做好‘后半篇文章’,防止出现‘案件办了,企业跨了’的情况,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以更准、更优、更暖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民企的质量、效率、水平。”检察长徐蔚敏介绍道。

  (文中涉案人员、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作者:许一欣 陈梦月  编辑:陈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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