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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补上执行款利息缴税“缺口”
2022-05-26 09:35: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法院能帮我把欠款追回来已经很感谢了,之前真不清楚有执行款利息要缴税,税务机关专门给我普及了相关税法知识。我们自己也是办企业的,肯定得按规矩办事,当然要把这9.2万元的税款缴上!”5月5日,接到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通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当日就前往税务机关缴纳了执行款利息部分所得税。

  2022年3月,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工作中发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人李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获得执行利息款有46万余元,领取全部利息款后,李某某并未依法缴纳税款。初步审查后,检察官发现李某某的情况并非个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多涉及利息支付,若执行款利息税的征收缺位,将对国家造成财产损失。为进一步摸清辖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中利息纳税情况,该院排查了辖区内2020年以来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现均存在申请执行人领取人民法院执行款项后未依法缴纳税款的情况。

  针对这类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该院先后到法院、税务机关走访调研,根据两家单位反馈的情况,了解到自然人执行利息税漏税问题处于税务机关监管“盲区”,这无疑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为尽快疏通执行款利息征税工作的“堵点”,补上这一“缺口”,溧阳市检察院撰写调研报告呈报地方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行动,以法治思维推动税收工作规范化。

  为此,溧阳市检察院牵头溧阳市法院、溧阳市税务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方法,达成共同治理利息税征收薄弱问题的共识。为进一步完善辖区综合治税制度,2022年4月,溧阳市检察院与溧阳市税务局会签《关于加强涉税领域司法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会议纪要》,积极敦促法院和税务机关建立信息共享、线索推送等工作平台,加强涉税案件的司法协作配合。

  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其获取执行利息款46万余元。按个人所得税法,需要缴纳9.2万余元利息税款。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溧阳市税务局移送相关线索后,税务机关立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通知李某某所取得的执行利息依法需要纳税,对其普法并告知执法依据。日前,经税务机关积极履职,李某某执行款利息税已经成功收缴。

  溧阳市检察院还促成法院与税务机关建立健全涉税执行案件征税协作机制。“自2022年5月起,所有自然人收取的执行利息款均由法院扣除税费后,再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该院联合法院在执行局对外窗口摆放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提醒申请执行人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缴纳事项……”溧阳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主任高永刚说。

作者:潘霞 刘璐璐 郎建强  编辑: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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