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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选”为着力点 滨海县检察院“三点”做优听证案件
2022-07-20 16:12: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制度优势,按照“应听证尽听证”要求,围绕“选”字扎实开展检察听证工作,着力推动听证工作走深走实,听证已成为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开公正的有力抓手。

  一、“选好”听证案件。严把听证案件入口关,紧扣《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要求选准听证案件。在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争议性案件和群众关注的民生民利类案件组织听证。承办人依照听证“流程图”规范启动听证程序,认真开展听证必要性、可行性评估,案管部门的专职联络员初步审查后由检察长审批决定,避免“为听证而听证”等形式听证现象发生。

  二、“选准”听证人员。该院从司法实务、行政机关、教育医疗等领域遴选 28名专业人员组建听证员名录库,并把人民监督员全部纳入,形成广泛化、专业化的听证力量。决定召开听证后,联络员根据案情从听证员库中针对性地邀请,同时征求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努力为每个案件匹配最佳听证员。

  三、“选优”听证方式。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审查重点、办案期限等情况,对公开听证案件进行适度分流,探索多样化听证方式。公开听证一般在院听证室公开举行,由办案检察官主持,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负责记录,司法警察维持秩序。同时尝试类案集中听证评议及听证场所便利化。如张某故意伤害相对不诉听证案,该院因案制宜将听证会现场移到当事人所在村部举行,邀请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及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吸引众多群众旁听,把身边的听证会与家门口的普法课相结合,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赵广宇 刘彪  编辑: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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