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脾气来了没收住,不该动手的,对不起。”“我说话态度不太好,也有责任。”近日,在江苏省溧阳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检警见证下达成刑事和解。
吕某和方某同在溧阳某工地打工,平时关系不错。2021年6月的一天,两人因电梯检测问题发生争执,吕某一时冲动将方某打伤,后经鉴定认为方某构成轻伤。同年10月,公安机关以吕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由于两人各自心里有气,赔偿金一直谈不拢,公安机关多次组织调解都未成功化解矛盾,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2022年5月,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驻溧阳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官宋瑜,应办案民警邀请介入该案。经全面阅卷、反复察看监控录像、走访目击证人,宋瑜掌握了全部案件细节,又通过深入走访,了解到案发后的一些情况,如吕某因案件牵绊无法安心工作,方某也因数万元的医疗费支出陷入经济困难,双方都深受困扰。
为防止两人见面后提及旧事再生争执,宋瑜提议和办案民警分头开展释法说理,来个“背对背”劝和。宋瑜向吕某详细说明了其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及后续影响,办案民警则向方某分析事件的责任占比和诉讼风险。经过检警“背对背”释法说理,两人终于平复情绪,答应调解。
在溧阳市检察院主持下,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吕某当场支付给方某4.5万元医疗费用,方某为之前的出言不逊向吕某致歉,并向吕某出具了谅解书。随后,公安机关决定对该案作撤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