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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加云:四大检察全面履职 积极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2022-09-01 10:07: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人均办案量位居全省检察机关前三,近5年入选最高检、省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81件,质量效果齐升;最高检转发经验做法16项,荣获国家级、省级表彰206项,宿检影响持续扩大;连续5年被省院通报表彰,2021年以优异成绩跨进全省四家先进行列。

  近年来,江苏省宿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司法办案,与宿迁发展同向而行,通过承担平安稳定维护者、公平正义捍卫者、公共利益守护者的职责使命,为“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懈努力,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近日,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加云围绕“强化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接受了本报融媒体采访团队的专访。

  记者:支持宿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是省委、省政府高质量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重大使命的重要决策部署。在这个决策部署中,检察机关的定位和着力点是什么呢?

  刘加云: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基本任务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服务保障“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主要通过司法办案来实现。

  ——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宿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影响投资环境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为投资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对企业财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企业创新动能;持续开展涉及企业的久侦不结、久审不结案件的清理,减少企业诉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稳妥办理民企涉罪案件,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对不需要判处监禁刑罚的就提出宽缓刑的量刑建议;使用电子手铐代替逮捕羁押,让涉嫌犯罪的企业人员正常经营,避免企业破产、员工失业;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对企业及其高管在合规整改合格后决定不起诉,或建议法院判处缓免刑,避免企业陷入生存困境。

  ——服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既处罚犯罪,也恢复受损生态环境,增殖放流,复绿复垦。紧盯黑臭水体、非法排污等开展联合巡查,有效利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立案查办一批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解决随意排放、超标排放、环保设备不正常运转等污染环境问题。加强跨区域协作,组建洪泽湖、骆马湖、大运河等生态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开展京杭大运河专项检察,联合安徽基层检察院开展洪泽湖水环境治理,推动清除水产养殖污染,水域恢复II类水质。既依法惩处污染环境行为,也注重提高企业污染防治意识和能力。

  ——力行检察为民办实事。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实践中,坚持人民立场,回应群众期待,聚焦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办好检察为民的实事。相继开展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脚底下的安全、头顶上的安全、钱袋子安全等专项治理和宣传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保护。近年来,宿迁检察机关一直在致力于压降未成年人犯罪率和未成年人被犯罪侵害率。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提请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联合民政、团委、教育、妇联等8家单位建立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分级帮教矫治机制,建成4家未成年人司法服务中心,上线未成年人司法服务云平台,办理20余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办理了全国首例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今年6月6日国务院专门出台“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这个文件的出台,宿迁检察的基层探索也提供了实践参考。办理了全国首例电竞酒店为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将推动电竞酒店与网吧一样纳入监管范围。针对校园周边向学生售卖电子烟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成国家烟草局通告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未成年人检察保护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好的影响。

  记者: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主动融入和服务社会治理大局、协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做了哪些探索和实践?

  刘加云:宿迁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聚焦主责主业,践行能动司法检察理念,突出创新引领,努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坚持把打击犯罪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最主要职责。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关键问题,努力转变简单机械、孤立办案等陈旧思维,既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精准惩治犯罪以形成威慑,又要针对犯罪原因、特点、规律,深入分析研判,以前瞻性思维加强犯罪防控,开展刑事诉源治理。

  坚持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全面参与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检察机关从社会治理角度考量,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从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中找准切入点和立足点。在刑事检察工作中,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宿迁地区认罪认罚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居江苏省前列,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研发控辩协商同录系统保障认罪悔罪真实性。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办案要求,用“电子手铐”执行监视居住代替逮捕措施,既办了案件,又不影响企业生存发展。开展挂案清理,为企业摘掉嫌疑单位帽子,减少企业诉累,对一家企业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扫清其上市障碍。实行“1+N”(1即办案,N即结合办案视情提出社会治理建议、犯罪治理建议、公益诉讼线索、司法救助线索等,通过办案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做到坚持社会治理、保护公益、减少违法犯罪的统一)办案机制推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要求检察官在办案中既要追求程序和实体正确,又要得出各方都接受、认可、满意的结论,审查发现检察建议、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线索,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坚持推动更多检察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宿迁市检察机关从司法的特点规律和社会治理的要求出发,坚持把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和违法犯罪、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果作为履职目标。针对长期以来办案力量没有增加,而案件数量成倍增长的情况,向市委提交宿迁近20年的刑事犯罪分析报告,提出打击犯罪与治理犯罪并重,将司法办案力量更多转向犯罪治理,将降低犯罪率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的建议,推动刑事司法方向和重点的转变,提高犯罪治理效果。针对实践中简单办案现象,提出加强引导和疏导,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的办案要求。联合市民政局等九家单位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扩大救助范围、丰富救助手段、畅通救助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坚持“应听证尽听证”,举办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一起“评评理”,摆事实、讲道理,让更多力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坚持创新机制提高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效果。宿迁市检察机关积极响应江苏省委和宿迁市委“将改革创新的基因注入现代化,谱写新时代‘春到上塘’传奇”的要求,加大工作机制创新力度,专门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改革创新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创新的导向、原则、路径和重点项目。积极推行繁简分流,对简单案件集中统一办理,公检法在办案中心一站式完成办案全流程,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联合市政协建立的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员机制,选聘243名乡贤观察员,竖立680个公益诉讼巡查公示牌,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散葬烈士墓管护、基本农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安置房质量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记者:关于协同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您还有哪些思考?

  刘加云:做好法律监督工作,从检察机关自身来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讲政治与讲业务相统一,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从外部看,需要得到更多理解和支持。首先,要客观理性认识法律监督。只有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才能保证执法司法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帮助被监督对象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实现提高公正司法水平,才能推动法治进步。其次,在调查核实、案件线索移送、监督意见回复落实等方面,要支持配合法律监督。第三,要加强法律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党委政法委领导监督的衔接贯通,共同维护法律监督的良好环境。

作者:  编辑:陈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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