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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起诉、申请司法救助金…… 南京市秦淮区检察官为困境家庭维权
2022-09-26 10:08:00  来源:秦淮检察

  “我们社区有个残疾人陈某,前几年她丈夫带着孩子出去住了,也不管她,看她挺可怜的”。2021年,在江苏省南京市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大攻坚”行动中,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排查时,从社区得知了这一情况。

  陈某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急需法律帮助。检察官多次前往陈某户籍所在社区、居住地所在社区,与陈某及其近亲属交谈,与陈某的周围邻居、商铺交流,并调取了陈某的婚姻、房产等信息,全面了解陈某的生活情况。

  陈某2002年与王某结婚并育有一女,因有三级智力残疾,没有收入来源。2019年,王某带着女儿搬离住所后,对陈某就鲜少过问,未尽到抚养义务。陈某奶奶过世后,日常生活开销均由其姑妈照拂,两人感情深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陈某可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配偶、子女、父母、其他近亲属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可以向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陈某丈夫不愿再与其共同生活,陈某和其近亲属都希望通过诉讼依法为陈某指定姑妈为合适监护人。

  2021年11月,秦淮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建议法院依法确认陈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依法为其指定监护人。

  陈某及姑妈文化水平有限,维权能力不足,且经济困难,诉讼存在很高难度。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的同时,向她们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引导她们向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并联系法律援助律师,为她们切实解决诉讼程序上的困难。

  指定监护人,需要对陈某的民事能力进行鉴定,但是陈某无收入来源,姑妈生活也不宽裕,无法承担高额的鉴定费用。秦淮区检察院依法为陈某及时申请司法救助金,为诉讼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为妥善使用这笔救助金,检察机关联系协调陈某所在社区与姑妈签订司法救助金使用管理协议,由社区、姑妈共同管理救助金,确保救助金被用于陈某诉讼及基本生活。

  2022年1月,经鉴定,陈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22年3月,秦淮区检察院出席法院在社区举行的巡回法庭庭审,当庭宣读了支持起诉书,向法庭出示和说明收集的证据,陪同法官走访陈某住所,为法院进一步了解案情提供辅助。

  2022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宣告陈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姑妈为陈某的监护人。案件的判决给陈某和姑妈带来了希望和更多的信任,她们给检察官掏出了更多的心里话,原来除了长期对陈某鲜少问津,2019年底,王某还将家中一套拆迁房出售,并占为己有。

  “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分割售房款,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检察官的耐心解释,给了姑侄俩信心。2022年6月,陈某与姑妈正式向秦淮区检察院提出,希望通过诉讼与王某离婚,并合法分配财产,检察机关对其申请支持起诉予以受理。

  为充分保障陈某的合法权益,检察官及时与法律援助中心对接,通过法律援助律师为她诉讼提供程序保障,同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陈某名下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售房款金额,为财产分割打下良好证据基础。

  7月,经法院调解,陈某与王某自愿离婚,王某自愿给付陈某一半售房款并承担诉讼费用,陈某诉讼请求全部得以实现。如今,陈某依然还生活在那个小区,依然还是姑妈在照料着她,依然有着社区和周围邻居的照顾,但她知道,从此她多了一个依靠。

作者:  编辑:陈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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