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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助涉罪大学生“专升本”
2022-09-29 10:04: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2022年的中秋节后,高校陆续开学,袁某也步入了校园。袁某在寒暑假实习时涉嫌诈骗,却还能完成“专升本”的升学手续,顺利入学报到,这离不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对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大学生利用寒暑假开展社会实践,在积累工作经验的同时挣钱补贴家用的现象十分普遍,但与日俱增的实习需求,也留给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可乘之机,许多涉世未深的大学生由此被利用而犯罪。

  2021年7月和2022年2月,在校大学生袁某利用寒暑假时间,在其表叔鲁某所在的手机店内打工,按照鲁某指使,在网购某品牌手机后以假换真,再申请退货来进行诈骗。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

  金坛区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认为,案件涉及在校大学生,如果提起公诉,虽能快速办结案件,但会给袁某留下案底,对其今后人生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因此,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工作,多点发力,推动案件轻缓化处理。

  办案期间,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在为被害企业挽回5万余元的损失之后,某品牌公司法务部门同意检察机关对袁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检察官积极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对袁某进行家访,得知袁某父母因忙于工作,疏忽了对袁某应有的管教,对袁某的父母进行了法治教育。袁某父母当场表示引以为戒,并恳求检察机关从轻处理。

  6月7日,因犯罪嫌疑人袁某系在校大学生,社会危险性较小,且主动认罪悔罪,退赃退赔,检察机关对本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举行了公开听证。在听证过程中,检察官对袁某的犯罪行为性质进行了详细说明,对袁某开展了教育训诫。袁某及其父母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表示感谢,保证引以为戒。

  8月17日,在金坛检察院对袁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及时予以行政处罚,避免影响袁某学业。9月13日,经承办检察官回访,袁某已完成新生入学报到手续,顺利进入南京某大学本科阶段学习。

作者:施智桥  编辑:陈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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