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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企惠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金湖县检察院能动履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2-11-21 09:25: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江苏省金湖县检察院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思考,找准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在服务与监督中“检护发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

  主动作为奉献“检察智慧”

  今年以来,金湖检察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改革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等不靠,既依法打击积极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又积极探索企业合规路径、助力企业纾困发展。

  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作案数百起,侵占企业90余万元财产的谢某某等4人职务侵占案,采用虚假入账方式,盗卖公司近60万元货品的胡某某职务侵占案,虚构事实,骗取企业18万元商品的徐某某等人诈骗案等6件侵害企业生产经营案件17名犯罪嫌疑人。

  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办理3起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中,督促企业作出和落实合规承诺、完成合规整改,助力企业纾困发展。

  在与公安机关就案件范围与移送机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该院启动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受理机制,在案管大厅开设“绿色通道”,由专人负责审核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涉市场主体案件材料,受案后统一标注案件类型再分案至承办检察官。

  “标注工作让承办检察官能快速甄别、优先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缩短了办案周期。”金湖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案系统可以根据标注抓取数据,实现对该类案件的集中监控。

  2021年以来,检察机关在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中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变“等企业上门,有案就办”为常态化开展“检察官进百企”服务,主动“问计于企、问需于企”;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建立班子成员联系重点企业制度,班子成员进企业、送法治、解难题、防风险;在企业、乡镇设立“检察联络员”,对接企业法治需求,明确检察官一对一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

  出实招“暖心”优化营商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如何依法能动履职,护航企业发展?金湖检察坚持权益保护与合规监督并重,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为企业家安心创业、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今年3月下旬,按照市检察院“检护发展 至淮则安”相关工作部署,金湖检察院主要领导与案件承办人一同回访某针织涉案企业,听取企业发展情况介绍以及遇到的困难。

  为全力维护涉案企业合法财产权益,在该案审查中,金湖检察院坚持惩治犯罪和追赃挽损相结合,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挖深、挖透赃物赃款去向,着力做好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释法说理及法治教育工作。

  今年1月,在办理王某某诈骗金湖某知名企业中标公关费用案件中,积极指导侦查机关查明赃款去向,追回全部涉案资金返还企业,并与企业就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座谈交流。“检察机关用心呵护我们民营企业发展,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办企业更有信心了。”这家企业负责人向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表示感谢。

  用心用情服务企业发展

  2021年以来,该院受理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线索12件次,均在法定期限内回复与办结,做到“件件有回复、件件有结果”。

  结合实际设立服务企业发展法治文化基地,金湖检察院精心打造“服务企业发展法治文化基地”——以刑法条文、典型案例、检察官提醒的模式,设版面8个,涉及罪名45个,通过定期邀请企业接受以案释法、法治体检、法治宣传等方式,帮助企业认清经营中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提前打好“预防针”。基地接待100家企业,3000人次,送法进企业100次,受理企业申诉信访5件……

  企业的“合规体检”不只在线下,更走在了“线上”。针对本土鞋服纺织、食品加工等民营企业特点精心设计,涵盖了规范用工、知识产权保护等200多个常见法律风险点的“金检护企微课”“小荷说法”,一直是金湖当地企业负责人重点关注的公众号栏目。不光是定期更新的法治微课,金湖检察院深化涉企犯罪诉源治理,在自己的公众号上发布《企业自检问卷调查》,建立“来访、微信、电话”三位一体联络通道,及时帮助企业开展风险研判、排查。截至目前,该院先后接受326家企业参与线上体检,排查风险168个。

  企业发展到哪里,检察服务就跟踪到哪里,用心用情用力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建立和完善“检企共建机制”和检察官进网格、访民企等制度,为当地民营企业,特别仪表和线缆等重点行业企业是提供常态化、“面对面”法律服务。

  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该院把“让优秀成为一种习惯”大讨论成果转化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检察举措,及时印发《金湖县检察院护航民企发展行动方案》,办好每一起“小案”“小事”,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去年以来,该院共对涉民营企业人员3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对3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在押的涉企人员,坚持做到每案必审,依法保障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经营活动14件次。

作者:严广雨 王敏 郎建强  编辑: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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