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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改房终于有了“大红本” 苏州市吴中区检法联手实质性化解不动产登记行政争议
2023-02-22 09:43:00  来源:检察日报

办案检察官和法官共同了解何某的生活近况。黄薇摄

  “住了几十年的房子终于拿到了产权证,这个年过得真踏实!”日前,年逾七旬的何某带着一面写有“人民检察情系百姓匡扶正义热心为民”的锦旗来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何某的感激,源于在一起因集资房产权登记难题引发的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办案检察官设身处地为他着想,积极联合法院以及其他行政职能部门,真正帮何某解决了问题。

  2022年5月10日,根据与区法院建立的合作机制,吴中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受邀参与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时,发现了一起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行政争议案。

  当事人何某曾是吴县(吴中区前身)家畜改良站的技术引进人才,于1993年与该单位签署协议,购买了集资建造的职工住宅一套,且缴清了全部购房款。2021年,何某到吴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单位集资房转移登记需不动产交易双方共同申请才能办理。但吴县家畜改良站经多次转隶已经撤销,故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为何某办理不动产权证。

  对于这样的结果,何某实在无法接受。此后,他又多次申请,相关部门均答复无法办理。无奈之下,他只能选择向吴中区法院起诉有关职能部门,要求为其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为切实化解此案行政争议,吴中区法院承办法官邀请区检察院检察官共同对案件展开了调查。法官、检察官经了解得知,当年购房时,何某虽然签署了购房协议并缴清了房款,但双方却约定原单位不发房屋产权证。后来国家出台了房改政策,房主可以通过转移登记的方式获取房屋权属证明。但此时何某已从原单位离职,不知道该政策,因此没有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目前,该房改政策的窗口期已过,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何某的原单位已经不存在了,不符合不动产交易双方共同申请的要求,所以我们确实无法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解释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何某单方申请不予办理没有错,但单位集资房登记难的确是何某的揪心事。何某年逾七旬,又罹患癌症,一直为办理房产证奔波。为避免行政争议久拖不决导致更多矛盾纠纷,检察官与法官进行充分沟通后达成共识,认为针对此类历史遗留问题,应打破思维定式,以“个案定制”形式在法律框架内予以解决。

  因该案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检察官和法官为切实凝聚各方合力,一方面共同走访所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另一方面,积极向上汇报、争取支持。这一套“组合拳”打下来,何某“有房无证”的窘境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因该案的破题关键在于跳出现行程序规定的“框框”,区委、区政府遂决定召开协调会,并于会上要求以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根本,以是否符合当时政策为基本准则,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置,明确对何某房屋登记问题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确保不留“后遗症”。

  根据1981年出台的房改政策,何某依法享有该房屋的不动产权利。据此,在协调会精神指导下,吴中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参照老政策、依据新规定,联合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制发工作建议书,建议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出具案涉房屋转移登记流程清单后,再由区农业农村局协助何某完成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等手续,同时,由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审查,区税务局依法征税,共同配合办理案涉不动产登记手续。

  2022年12月14日,何某终于拿到了“迟到”的“大红本”。

作者:徐日丹 黄晗希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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