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是指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它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形。近年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推动保外就医罪犯病情诊断和检察监督规范化、常态化。
近日,海门区司法局委托区人民医院对保外就医罪犯邹某进行病情诊断,海门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派员对诊断检查活动进行了现场监督。检察人员与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了解邹某在保外就医期间的日常生活及表现情况;与邹某一起,到肿瘤科、呼吸科及相关点位诊室进行了医疗检查,向主治医师询问了邹某的病情,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全程监督。区人民医院出具邹某的病情诊断意见书后,由区司法局相关领导、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临床医学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复核小组对邹某的病情诊断情况进行了复核,一致同意区人民医院的诊断意见,区司法局据此决定对邹某不提请收监执行。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及时对复核及处理意见进行了审查,认为区司法局组织对邹某病情诊断程序合法、处理恰当。
定期开展保外就医罪犯病情诊断和检察监督工作,既是检察机关加强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维护刑事司法公平公正的法定职责,也是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避免发生保外就医罪犯“一保到底、保而不医”问题的有力举措。下一步,海门区检察院将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要求,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衔接配合,完善常态化联系机制,强化暂予监外执行特别是保外就医罪犯病情诊断全过程监督制约,守护好刑事司法“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