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发现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公益诉讼线索,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公益诉讼办案组干警迅速对接天目湖镇国土所和综合执法局,共赴天目湖村委商议整改方案。
经实地勘察,占用人徐某对部分草地路面进行了硬化,围场内仍堆放大量的建筑钢筋用材、零件、移动集装箱,饲养了少量鸡、羊。在检察机关监督下,天目湖镇国土所当场向徐某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当日,徐某已安排吊车进场对部分建材进行了搬运,对场地进行清理,并表示积极配合进行整改。
同时,考虑到受疫情影响,建筑钢筋建材价格下跌,抛售处理会导致徐某大量亏本,对于钢筋建材、建筑零件等往何处搬迁的问题,村委、城管、检察机关积极协调,帮助徐某寻找搬迁的合适地址,确保徐某得到处理问题的缓冲期。
下一步,溧阳市检察院将依托公益诉讼职能,继续监督国土所及综合执法局将该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办案同时保障民生民利,确保问题得到合情合理合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