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断卡”行动的持续推进,出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可能会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日渐提高,犯罪分子便将黑手伸向了企业对公账户。2022年11月15日至25日,刘某和工友们从东莞市前往南昌市,为“老板”办理营业执照,开设对公账户,却没料想这些账户成了犯罪分子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资金的银行账户。2023年8月1日,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当初说好让我开公司当老板,没想到最后钱没赚到还违法犯罪了……”刘某后悔不已地说。
2022年11月,刘某在东莞打零工时,偶然听工友王某说在南昌有一份日结700元的工作,不需要干力气活,还可以开公司当老板。刘某在欣喜的同时又有一丝犹豫,虽然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但想到自己现在每天只能赚100元的辛苦费,便抱着侥幸心理和工友一起去南昌碰碰运气。
2022年11月15日,刘某和工友一起到了南昌,刚找到地方住下没多久,有个“老板”便给了他们每人300元,这无疑给刘某吃了一颗“定心丸”。“老板”还说,过两天就带他们去办营业执照,去银行开对公账户,每办成一张营业执照和一个对公账户还有2000元的报酬。之后“老板”便拿走了他们几人的身份证,用于办理营业执照。
2022年11月22日,营业执照顺利办理后,“老板”带刘某等人前往银行开对公账户,临行前教刘某等人去了银行如何回答问题,并反复叮嘱如果银行工作人员询问是不是替他人办理,一定要回答自己就是法人。
刘某到了银行后,工作人员询问其企业的相关情况,并告知出租、出售银行账户给他人的法律风险。刘某顿时手足无措,紧张之余说出他是替他人办理对公账户的,最后只能无功而返。回去之后,工友帮助刘某使用手机银行拍视频验证办理银行的对公账户,刘某虽然心存疑虑但是为了高昂的报酬默许了工友为自己办理对公账户。
2022年11月25日,刘某带着营业执照和2300元报酬,开心地回到东莞,以为一切都已回归风平浪静。直到2023年1月1日,家住江苏省溧阳市的谢女士被人以炒股为名诈骗260余万元,溧阳公安经侦查发现,其中200万元流入刘某办理的对公账户。2023年1月16日,民警敲开了刘某在东莞的出租屋门,这时刘某方知其办理的对公账户上,流入被电信诈骗资金共计307.96万元。
2023年8月10日,刘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