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是革命老区,被赋予打造江苏 “生态绿心”定位。近年来,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打造“赋红凝绿”公益诉讼品牌,努力守护老区的红色遗存和绿色生态。
该院先后对全县红色遗存逐一实地调查,对侵占、破坏、污损红色遗存等现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提醒函,建议有关部门履行保护和管理职责。连续三年开展红色遗存保护专项监督“回头看”活动,通过实地查看、代表监督等方式,深入排查整改不到位问题,促使红色遗存定期修缮、保养成为常态。
为有效保护红色遗存,阜宁县检察院与县红色遗存保护利用中心签订协作意见,双方就线索移送、诉前磋商、联合宣传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该院从乡镇、社区工作人员中聘任8名同志为红色遗存保护公益诉讼观察员,提升保护合力。
紧紧围绕县委“争当绿色发展标杆”目标,依法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21年以来,阜宁县检察院共办理污染环境、滥伐林木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督促处置危险废物2000多吨。开展“乡村生态公益保护”专项行动,针对违规建设养殖场、砂石场、随意丢弃农药包装物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9份。
与县林长办、河长办建立“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机制,推进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设立金沙湖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的检察监督模式,通过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现场庭审等活动,服务保障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