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因为一时的冲动,给生意伙伴造成了伤害。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这个机会,今后遇事一定冷静处理,我们双方愿意达成和解。”近日,在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举行的刑事和解听证会上,汪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深刻反省。
汪某某与钱某某是合伙经营压滤机的生意伙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了经济纠纷,汪某某遂纠集他人,对钱某某实施了非法拘禁、殴打、辱骂、恐吓,胁迫钱某某签订两份协议及一份欠条。泰兴市公安局以汪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汪某某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认罚。该案系合伙人之间发生的伤害行为,属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轻伤害案件。检察官决定通过刑事和解化解双方矛盾,帮助修复社会关系,于是将线索移送至检察院刑事和解室、人民调解工作室。
针对矛盾症结,刑事和解室、人民调解工作室协同控申部门启动联调模式,组织开展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双方当事人参加听证会。会上,和解员和控申信访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释法说理,人民监督员充分监督办案程序,与听证员认真讨论,经评议一致同意将案件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一并解决。最终双方均同意和解方案,签订了刑事和解及人民调解协议书,汪某某向钱某某赔礼道歉,大家握手言和。
泰兴市检察院以“三并重”矛盾化解模式,既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又让加害人吸取教训、赔礼补偿,较好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效果,有效推动轻微刑事案件矛盾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