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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检察院“如我在诉”为民解忧
2024-01-04 09:13: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近年来,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不断深化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民事和解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案件办理及和解过程中,坚持上下一体协作沟通,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从减少诉累、真正化解矛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等角度处理矛盾纠纷,同时,注重调查核实,确保案件处理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沭阳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虚假身份婚姻登记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依法通过实地走访、询问当事人、查阅户籍信息等,查明22年前案涉第三人伪造身份信息与申请人登记结婚的事实。经检察官释法说理,案涉第三人同意协助办理撤销与申请人婚姻登记的相关手续。最终,民政部门作出撤销该婚姻登记的决定,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围绕为民能动履职,全市两级检察院注重开展民事检察和解,能动履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于矛盾纠纷较为激化的案件,积极运用检察听证、多部门联合化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助推溯源治理。泗洪县检察院办理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监督一案时,承办检察官充分考虑两家企业之间工程款纠纷已逾10年,历经多次诉讼、执行等程序,仍有1000余万元的债务未得到解决,企业经营状况均受到较大影响。泗洪县检察院积极引导双方和解,并由分管检察长主持召开听证,邀请住建局、法院执行案件承办人参与,最终促成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和解协议。

“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将民事和解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宿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静说。

作者:刘兴光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