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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奶茶”一喝就瘦? 沭阳县检察官:加了禁药,判刑赔偿!
2024-03-14 09:14: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不运动不节食,一喝就瘦,轻松变美——在微商倾力销售下,一款“减肥奶茶”风靡朋友圈。但刘女士食用“减肥奶茶”后,却产生了口干、心慌等不良反应。经检测,该减肥产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西药成分西布曲明。

近日,经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判令史某承担销售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4460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3年某天,刘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推广一款“减肥奶茶”,宣称纯植物提取,无任何副作用,有超强燃脂瘦身功效,无需节食、运动,瘦身效果显著。心动的刘女士便添加了微商史某的微信,以350元一盒的价格买了一单。

刘女士服用“减肥奶茶”后,等来的不是体重下降,而是头晕心慌、食欲不振、失眠等症状。刘女士怀疑“减肥奶茶”里可能添加了违禁成分,在要求史某退款无果后报警。

根据刘女士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史某。经鉴定,这款减肥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长期服用可能产生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失眠、肝功能异常等严重的副作用。

2023年7月,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发现,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史某先后多次从供货商处以110元每盒的价格购进“减肥奶茶”。史某在明知该减肥产品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成分的前提下,仍在朋友圈发布广告,并在自己经营的母婴店内以180元至350元的价格同步销售。

“现在想减肥的人很多,奶茶又是年轻人爱喝的,两者结合起来,不愁销量。”史某对自己销售违禁减肥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沭阳县检察院对史某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史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防止社会公益持续受损,沭阳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史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沈晓棠 苗月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