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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官提醒:大威力“烟花”不能买,可能涉嫌犯罪!
2024-03-27 09:09:00  来源: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

说到烟花,想必大家心中一定浮现出许多美好的场景。但有些“烟花”,可比普通烟花威力要大得多,危险性极大。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的犯罪嫌疑人万某、张某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万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他人发布短视频,视频中有人用一种“烟花”炸水,能够激起高达二三十米的水花,这引起了万某的兴趣。

经过打听,他了解到这种“烟花”叫作“湘30柱型雷”(俗称“雷”“大高升”),黑色或黄色管状外形,没有任何标签和提示说明,是一种类似高升、但威力远超一般烟花的爆炸物。

经向本地烟花公司顾问核实,这款“湘30柱型雷”不属于烟花爆竹范畴,虽然从外观、两响的设置来看,类似“高升”,但是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国家标准,这款“湘30柱型雷”属于三无产品,且燃放威力明显大于市场上的同类升空类双响烟花爆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升空类双响最大允许装药量为9克,而视频中的这款产品装药量高达50克以上,危险性极大!该产品不管是外包装、规格还是威力都明显超过国家标准,因此一律禁止生产、销售。

因万某在正规烟花爆竹店中无法买到这种“湘30柱形雷”,又对此十分好奇,便想着私下交易买两只来玩玩。过程中,万某发现了“商机”,想通过倒卖这款“湘30柱型雷”赚点小钱。自2023年4月至11月期间,万某从不同上家处以每根7元左右价格,购得1000余根“湘30柱形雷”,并以每根加价1至2元向他人出售数百根。

万某深知这款“烟花”的危害性,在短视频商城、微信中向买家介绍这种“烟花”时提到:“这里面是黑火药,不是普通高升那种药,是那种炸药;不要放在家里,尤其是小孩能接触到的地方;这个东西进不到、搁店里还不能买,所以也不是公开买的。”

张某是万某的一名买家,他也是看过短视频后,产生了和万某一样的想法。张某累计向万某购买了200根“湘30柱形雷”,并以每根加价1至2元转卖给他人;此外,张某又委托万某代其购买了600余根再次出售。

“我就想着买来玩一玩,顺便再卖点。我也知道这个东西很危险,像个小手雷一样,我都不敢放在院子里,怕炸了伤着自己,但我确实没想到买卖它后果这么严重……”事后,张某悔恨不已。

公安机关在社区工作中发现了万某、张某非法买卖爆炸物的嫌疑,后立案侦查。2024年1月3日,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至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万某、张某违反国家对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爆炸物品而予以非法买卖,数量较大,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社会危险性较大,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2024年1月10日,海州区检察院对万某、张某以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雷管、炸药、导火索等都属于极其危险的物品,杀伤力、破坏力巨大,一旦保存不当,将会带来严重后果。任何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非法买卖爆炸物。请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认准专用封箱签和防伪标志,警惕购买不合格产品。请依法燃放烟花爆竹,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作者:刘汉璇  编辑:夏禹玮